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今后这些行为经物业服务企业报告后,城管执法部门接到报告后须在2小时内到现场处置。为进一步加强住宅物业管理和执法工作,改善住宅小区环境质量,市城管执法局、市房管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本市住宅物业管理与城管执法联动工作的通知》。
《通知》针对哪些事项?据记者了解,通知主要针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破坏房屋外貌,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例如“居改非”);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将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材料,通过上海物业APP(企业端)或上海市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线上)或直接(线下)报送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的街 (镇)城管执法中队。对于上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城管执法中队应及时派执法队员到现场调查处置。
其中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报告正在实施“擅自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时效性强、容易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接到报告后在 2 小时内到现场处置。
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使用人违法违规装修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将违法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平台,实施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