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0多元的实木躺椅存在产品质量问题,退货运费竟达到500余元!近日,浦东新区消保委披露了一起典型案例。经消保委沟通和调解,淘宝商家最终认识到自身的责任,改变了态度,同意承担退货运费。
据披露,消费者沈先生反映,此前通过淘宝网店下单购买了一把价值363元的实木躺椅。满心期待的新家具送达后,沈先生进行初步检查时并未察觉明显问题。
然而,在更细致地安装使用过程中,他意外发现躺椅底部一根承重木梁上存在一道清晰、深长的裂纹,不仅严重影响美观,更对使用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沈先生立即拍照、录像,联系商家客服,清晰展示了裂纹的图片与视频,明确指出这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退款。
商家在查看证据后,承认了产品存在瑕疵,也同意办理退货退款手续,但双方在关键问题上产生了严重分歧。商家坚持要求沈先生自行承担将这把大件、沉重的躺椅退回所产生的物流费用,高达507元。商家提出的理由是“签收即代表认可商品完好”。沈先生认为产品质量问题是源头过错,相关费用理应由责任方即商家承担。沟通无果后,纠纷陷入僵局。
面对商家的推诿,沈先生向浦东新区消保委寻求帮助,提交了完整的交易记录、沟通截图以及清晰的商品瑕疵证据。
消保委工作人员发现,该裂纹确实属于影响商品基本性能与安全的严重质量问题,依据《消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且因退货产生的必要费用(如运费)应由经营者承担。同时,商家“签收即代表认可”的条款属于单方面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对于签收时不易发现的“隐蔽瑕疵”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此后,经消保委沟通和调解,淘宝商家最终认识到自身的责任,改变了态度,同意承担退货运费。沈先生顺利将问题躺椅寄回商家,不久后收到了全额货款363元及507元运费。
浦东新区消保委表示,根据《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中有“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规定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格式条款无效。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网购时,如果遇到经营者单方面声称“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等类似条款时,可认为其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约定,可以主张这些条款无效,经营者仍然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遇到类似条款,消费者切莫忍气吞声,可保留好相关的消费凭证以及通过手机截图存证,作为事后维权的依据。
头图来源:图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