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增加新车注册登记地要求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陆燕婷 发布时间:2025-09-11 11:21

摘要: 根据我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25年上海市进一步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上海市商务委介绍,根据我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25年上海市进一步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进行修订。调整事项具体为:对新车购买时间自2025年9月11日起(含当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的个人消费者,所购新车应当在上海市进行注册登记。


即日起购新车

应在我市进行注册登记


根据新印发的《2025年上海市进一步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自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10万元以上(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的新能源小客车新车,且在规定期限内转让(不含变更,下同)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小客车,给予一次性1.5万元定额补贴。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10万元以上(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且在规定期限内转让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符合条件的燃油小客车,给予一次性1.3万元定额补贴。


政策实施期间,每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申请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个人消费者申请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个人消费者信用状况良好,在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相关失信记录。


二是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的外牌旧车,应于2025年1月8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且在本人名下未作为旧车申领过我市其他汽车补贴。外牌旧车转让日期应介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其中,购买燃油小客车新车的,其外牌旧车应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车辆注册登记。


三是个人消费者新车购买日期以我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应当介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新车注册登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为准,应当介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月10日之间。其中,自2025年9月11日起购买的新车(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应当在我市进行注册登记。


四是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转让车辆不得转回本人名下,新购车辆应当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个人消费者应于

明年1月10日前提交补贴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置换更新购买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消费者通过“上海发展改革”微信公众号等指定平台,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补贴申请,签署《补贴申请承诺书》;符合上述条件置换更新购买燃油小客车的个人消费者通过“上海商务”微信公众号等指定平台,向市商务委提出补贴申请,签署《补贴申请承诺书》。


个人消费者应当于2026年1月10日之前提交补贴申请。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应当于2026年1月2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相关信息。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受理。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比对,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涉及跨省信息校验的,视实际情况延长审核时间。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属于本实施细则明确的补贴范围的,予以审核通过。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的,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补贴资金由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按85%和15%比例共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的15%配套资金,由我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在政策实施期内,若国家下达的中央资金使用完毕,超出部分由我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头图来源:图虫

责任编辑:徐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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