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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用户注册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请您在决定成为劳动报(http://www.thepaper.cn,以下称“劳动报”或“劳动报”)的注册用户前仔细阅读以下协议,理解并同意后再进行注册。

本协议是用户与劳动报就注册、登录、使用劳动报等所涉及的事宜订立的协议。用户在使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在向劳动报提出申请并正式入驻后即表示用户已完全充分理解、同意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内容。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异议,请停止注册、登录或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全部服务。

劳动报保留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协议条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用户有责任定期查看不时更新的本协议的内容。用户在更新的协议条款发布之后继续使用劳动报,即表示用户同意且接受该等更新。


一、定义


1.1 网络服务:指劳动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规则、规范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

1.2 用户:指登录劳动报、直接或通过任何方式间接(如 RSS 源和站外 API引用等)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劳动报上载、复制、发布、下载、转载等以各种形式传播文字、图片、音频、工会、图表、漫画等内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当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二、账户注册和使用


2.1 用户应当使用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注册账号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劳动报在必要时与用户联系。

2.2 劳动报有权在核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后再决定是否核准用户的注册申请。若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完成注册。部分栏目或频道(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用户需提交劳动报要求的其他补充资料方可完成注册。

2.3 用户设置的用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报相关规则、规范,否则劳动报可对用户的账户名进行暂停使用或作注销处理,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

2.4 用户理解并承诺,用户的用户名称、头像和签名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没有冒用、违法关联名称、中央国家机关名称、地方各地党政领导机关名称、社会公共机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境内外媒体名称、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外政要或社会名人姓名等,用户在账号注册过程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内容。

2.5 用户同意并授权,劳动报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向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机构等可靠单位发起用户身份真实性、用户征信记录等情况的查询。

2.6 用户的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内容或劳动报公示的任何规则、规范,劳动报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暂停使用、注销或停止提供服务等处理,由此导致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资料和内容等清空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劳动报的最基本原则之一,劳动报保证不向其他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单个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劳动报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劳动报的合法权益。

3.2 用户理解,劳动报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劳动报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劳动报有权将用户的注册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劳动报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或将用户的相关信息(如浏览记录,广告展示记录等)共享给提供数据服务(包括网络广告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的部分业务合作伙伴,用于广告分析及优化广告投放等用途。为用户考虑,劳动报目前仅与已签署严格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的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共享。

3.4 用户在使用劳动报的过程中,亦保证不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应当自行承担。


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 普通用户有权修改其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选择昵称和录入介绍性文字,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部分栏目、频道等(包括但不限于问吧、问政、湃客等)有实名认证标注,则此部分用户的可修改信息部分受限。

4.2 用户须对在劳动报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如用户注册信息虚假、不合法、不准确或无效给劳动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3 用户有义务保证用户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并不得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用户利用其密码和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通知劳动报。如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被非法使用,劳动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劳动报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5 用户应保证对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享有合法权益,若前述内容发生权利纠纷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需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6 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劳动报的各项规则、规范,并正确、适当地使用、运营、管理用户账号,否则,劳动报有权视情况中止或终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

4.7 用户的言行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8 用户使用劳动报过程中所制作、复制、上传、发布、传播、转载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语音、图片、工会、图文、图表、漫画、网页链接等),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不得发表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0) 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1) 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2)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3) 未经劳动报的同意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4) 使用劳动报新网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5) 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6) 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7)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8)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有违上述内容者,劳动报有权不经用户同意,直接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修改、屏蔽、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或短期禁止、永久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用户言论劳动报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4.9 为保证劳动报的正常运营及用户的良好体验,用户承诺并保证不利用劳动报制作、复制、上载、发布、传播、转载如下内容:(1) 虚假信息;

(2) 含有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有性或性暗示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信息;

(3) 骚扰、垃圾广告;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任何信息;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任何信息;

(6) 含有其他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的信息。

4.10 为确保劳动报和用户的利益,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时,不得进行如下行为(该行为是指使用账户和劳动报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账号运营、管理及推广以及其他行为):

(1)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

(2) 未经劳动报新闻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劳动报;

(3) 利用劳动报及其用户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 利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劳动报或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劳动报正常运营或以劳动报的名义从事未经劳动报明示授权的行为。

4.11 用户承诺在未经劳动报同意的情况下不利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若用户需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作品或利用劳动报平台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用户须向劳动报另行提交书面申请,在符合劳动报规定条件并且得到劳动报同意后,用户方可对劳动报内容创作衍生品、通过劳动报进行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但用户应当自行为该类商业活动负法律责任,劳动报并无义务对用户的任何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12 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13 劳动报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劳动报经营或控制,劳动报不对该些网站和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和/或离开劳动报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劳动报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劳动报的权利和义务


5.1 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劳动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例如新闻、工会、搜索、图片、论坛(BBS)、发表新闻评论等。用户理解,劳动报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劳动报的网络服务所需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2 为保障用户和劳动报的利益,劳动报有权对用户注册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用户完善相关信息。但劳动报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劳动报不对用户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随时变更、暂停、限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劳动报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4 用户理解,劳动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劳动报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5.5 如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的约定或劳动报规则、规范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注册信息、发布违法信息等),劳动报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发布内容、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等),劳动报无需为此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6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劳动报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且无需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5.7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劳动报针对个人或企业推出的信息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用户同意劳动报有权在劳动报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劳动报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5.8 用户同意在使用劳动报服务的过程中,劳动报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5.9 劳动报在使用用户发表、上传的内容时,有权对内容中出现的商业信息或劳动报认为播出会有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打码等)。


六、知识产权


6.1 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排版方式、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网络服务中包含的标识、版面设计、排版方式、文本、图片、图形等均受我国相关法律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为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6.2 未经劳动报及/或相关权利人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复制、转载、下载、摘编、修改、链接、转帖、在非劳动报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直接、间接形式使用前述劳动报提供的所有网页内容、网页设计的所有内容。

6.3 用户在劳动报发表或上传到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等)的任何原创内容,著作权归用户本人所有,用户可依法自行授权第三方使用。第三方拟获得合法授权的,应按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知劳动报及著作权人并支付版权费用。第三方获得合法授权后,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应当在该等作品的正文开头的显著位置注明原作者姓名、原始链接以及“来源于劳动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字样。

6.4 为了促进知识的分享和传播,用户一经注册并在劳动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问吧、问政、湃客等栏目;新闻评论、论坛及工会、文字、图片报料区等)上发布或上传的任何原创内容,即为同意授予劳动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限形式和载体地对前述用户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摄制、改编、汇编、整理、注释、出版(含结集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据以创作衍生作品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财产权利,劳动报有权将该等用户原创内容用于劳动报各种形态的产品、作品、媒体和技术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各类计算机应用程序、电子报刊杂志、其他互联网产品、平面出版物等。用户授权其他第三方使用其发表在劳动报上的原创内容时不得损害或妨碍劳动报前述全部或部分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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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修改或变更劳动报或其任何部分及任何适用规则、规范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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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议的修改


9.1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更,或者因劳动报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劳动报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劳动报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劳动报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劳动报也可自行决定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9.2 用户应当及时定期、及时查看更新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劳动报提供的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劳动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通知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劳动报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劳动报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之日。

10.2 用户对于劳动报的通知应当通过劳动报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一、法律管辖


1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都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1.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劳动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规定


12.1 用户和劳动报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2.2 劳动报针对全部网络服务的使用和/或某些特定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以及劳动报公布的任何规则、规范均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劳动报的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规则、规范的内容。

12.3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4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12.5 劳动报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劳动报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

12.6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12.7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劳动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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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不接受加班?“00后”们这样说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张子渊,朱健勇,陈静 发布时间:2022-08-08 13:51

摘要: 初入职场面对规则,给出工作新定义。

今年,“00后”初入职场。在社交媒体上,他们被塑造成“职场反抗者”的形象,身上仿佛贴着“一言不合就劳动仲裁见,拒绝内卷坚决不加班”的标签。


事实上,在“00后拒绝加班”等冲上热搜的同时,他们也有“支棱起来”“冲冲冲”的一面,在听到下面这些讲述之后,你会发现,“00后”对于工作的定义既包括奋斗付出,也包括对自身权益的争取。加班或者不加,对于他们来说是道论述题,而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题。


【职场扫描】


“我的值班表是‘白夜休休’”


讲述人:小薛


年龄:95后


工作:一线城市公安干警


加班频率:不固定


我2019年从公安大学毕业后,先去了基层派出所工作,后来又调到了网安。我们这里不叫加班,而是叫“值班”。


全国派出所都一样,都得值班,我们执行的班次是“白夜休休”。也就是周一上白班(朝9晚6),周二值班24小时,周三就可以休息了(但有的派出所工作特别多,周三也要上班)。


一般来说,周四也可以休息,但很少有人能享受休假。周五就又开始一个新的循环。


当有重大安保活动时,我们内部叫其“打铁”,这时候就2天安排一个大夜班。


在派出所工作时,神经时刻紧绷,有警情电话,5分钟内要抵达现场,不分昼夜,风雨无阻。


一天一个派出所可能出四五十个警。我自己最多的一天出过10个警。


这是我们正常的工作,此外还有日常安全维护,比如去学校、医院等,经常是上下学高峰护送完孩子,接着回派出所办案子。


后来,我离开派出所,进入网安工作。有人觉得网安“不就是敲敲电脑嘛”,但眼力、脑力、定力缺一不可。


暗网犯罪、跨境赌博、黑客攻击、追查造谣、保障重大会议网络的安全等等都是网安的工作,但又远远不仅是这些。


我们日常工作是在办公室里,但每周也需要“值一次班”,眼药水变成了必需品。


公安干警辛苦,全国都是如此。穿上这身警服,就要勇于担当、连续作战和敬业奉献,毕竟老百姓和国家需要我们。


“我的加班节奏是‘随@随到’”


讲述人:郎丽


年龄:95后


工作:互联网大厂部门负责人


加班频率:随@随到


我的工作单位是名副其实的大厂。对我来说没有什么加班不加班的概念,我好像从来没有真正下班过。我管它叫“随@随到”。


我的工作时间理论上是早10点到晚7点,但我们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领导可能会在任何时间打电话或@你,让你去马上完成一项工作。


我曾凌晨两点被叫醒,让马上做出方案并于凌晨四点上交。


可方案我一人根本搞不定,需要下面的同事提供数据,这时我要给同事们一个个打电话。问题是,有的同事根本就叫不醒。


有人可能会问,领导都不睡觉吗?


事实上,每个领导的作息不同,领导一多,他们的作息时间就无缝衔接了。


从来到大厂,朋友们约我吃饭、逛街的次数就少得可怜了。有一次,我好不容易和另一个在大厂上班的姐妹约饭,结果我俩对着沸腾的火锅,抱着各自的电脑“噼里啪啦”。


“我拒绝加班后,老师什么也没说”


讲述人:陈海


年龄:00后


工作:土地资源公司职员


加班频率:几乎每天


去年我刚刚大学毕业,入职了这家土地资源公司,因为公司的规模很大,让我感觉很踏实。不过,刚上班一周,我的这份踏实就被不安代替了。


这种不安感先是来自于试用期带我的老师,他比我大10岁,每天的工作是“007”制,基本上不回家。第一周他安排我出差,6天跑了4个城市,最晚一次是到凌晨三点才休息。


有一次,我在返程的高铁上又接到了他的电话,让我返回出差城市完成一项紧急任务,那一刻我感觉未来跟窗外飞驰而过的景色一样,匆匆而过。第二周的周五,临下班前,那个老师走过来跟我说,周末有事会给我打电话。我几乎是本能的脱口而出,“周末不要给我打电话,我手机关机,有事情周一再说。”


那一刻,我周围的同事都抬起头看着我,那个老师比较平静,转身就走了,什么也没说。


从那以后,我周末就没再加过班,老师对我的态度也没什么变化,这让我有点意外,不过心里还是很高兴,说明我的抗争是有用的。


后来,我觉得无法接受这家公司的公司文化和工作性质,试用期的最后一天,我拿着办理转正的材料到公司人事部直接办理了离职手续。


“公司说,加班是为了比其他公司更努力”


讲述人:小段


年龄:98年出生


工作:安全公司


加班频率:几乎每天


现阶段,只要自己的付出和收获成正比,加班就完全能接受。


我在一家小公司从事运维工作,几乎每天都会加班,身边同事和我一样,大家对于加班早已习以为常,也几乎不会抱怨。


我刚毕业,很珍惜在这家上市公司工作的机会,而且我现在还处在试用期,为了顺利转正,很想通过努力工作来获得肯定。


公司每个月第一周的周六要统一上半天班。公司对此的解释是,公司是白手起家的,很早以前是大小周制度(单双休循环),现在改为双休,但不能忘掉奋斗发家的日子,总要比其他公司更努力一点点。


在我看来,这种加班文化“存在即合理”,如果一个人每天只工作8个小时,可他所处的行业却一直在成长,身边的人一直在“卷”,那迟早会被淘汰。


我经历过加班最晚的一次是到凌晨4点,给客户升级设备,因客户所处的环境与实验环境有差异,我只能现场打电话求助其他同事来解决。这件事让我积累了经验,提高了处事能力。


入职两个多月以来,我只享受过两次双休,最近也一直在加班,因为公司在搞网络攻防演练比赛,我需要“三班倒”。


事实上,我挺喜欢这种快速成长的感觉,这意味着我的工作有挑战性、有发展空间。在我看来,加班这件事很好理解,就是给多少钱办多少事,我给公司尽力干,公司给我物质和精神上的回报。


“视频可以改,但我下班了”


讲述人:小郑


年龄:99年出生


工作:公司内容运营


加班频率:几乎每天


“可以改,但是我已经下班了”,在连续四五次下班修改视频到晚上10点多后,我终于说出了这句话。


我刚参加工作不到五个月,目前在上海一家新科技类初创公司从事文案工作,每周单休,规定工作时间是早上10点到晚上7点,但公司里的员工工作到晚上10点多是很正常的事情。


我的工作内容是一个人负责整个公众号的运营,除了文案撰写之外,还要负责视频剪辑,工作量远超预期,比入职面试时谈到的工作内容增加了不止50%。


在最初几次接到剪视频的任务后,我抱着学习的心态接受了安排,但后来发现,每次剪视频时,领导都不会一次性把问题说清楚,比如我把字幕都配好后,他说素材不行,于是我要将所有内容重新再做一遍。


并且这个工作时常是快下班时才分配给我,告诉我“急着要”,可当我剪完视频晚上10点多发到钉钉后,信息一直到第二天中午都处于未读状态。


我认为,工作之外还要有生活,工作内容安排要井井有条,减少无谓的损耗。


所以,那次我忍不住,明确拒绝了。可是拒绝并没让我很痛快,反而有了不少的焦虑,开始为自己的职业道路担忧起来。


这次拒绝会不会得罪领导?我是不是不如同事更吃苦耐劳?这些是否影响我之后的职业规划?我觉得,所谓的“00后整顿职场”这个话题里,00后们敢于拒绝加班,更多的是源于年龄的优势,以及对父母家庭提供的经济支持。所以我有时候想,等到00后年纪大了,也许会更轻易接受加班吧。


【专家说法】


劳动法对加班有明确限制

执法等方面各级部门应更积极


对于加班问题,代理劳动关系争议案件多年的资深劳动法专家、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寇英杰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对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是有基本法律保障的。个别单位在企业制度中规定,如企业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必须服从,不服从构成违纪等等,都是违法的,对于加班,除非涉及国计民生、抢险救灾等,劳动者完全可以拒绝。


但在现实情况中,劳动者在与公司的关系中天然处于劣势地位,很多劳动者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会选择自愿加班,在这一过程中公司掌握更多主动权,而企业在很多情况下由于缺乏政府的监管,很多时候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从业者的权益有赖于从各方面进行保障。


法律应进一步对不合理的工作时间以及不合理的用工模式进行规范。尤其是出台一些规范灵活就业群体用工模式的法律规范,弥补目前法律的欠缺和漏洞。


在执法上,政府监管部门应当起到监督的作用,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级别和强度的监管机制,同时还应当加强预警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常态化、不定期的检查机制。在新业态方面应及时查处侵害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平台企业,对严重违法案件予以公布。


有关部门也应积极行动起来,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中也指出各级工会要发挥作用,各级法院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加强劳动争议办案指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各级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对于劳动者个人,在遇到自己合法权益被侵犯时,可以积极在工会和集体等组织发声,做个有心人,留下相关的加班证据。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到劳动用工监管机制中来才能形成有利于劳动生产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模式。


【问卷调查】


你是否愿意接受加班?


在很多企业管理者的眼中,00后都是个性极强、不爱加班的群体。多位00后对北青报记者表示,他们不是不愿意加班,而是希望“付出是有意义的”,如果付出后能得到应有的劳动成果,他们也不会特别排斥加班。


一份《2022大学生问卷调查报告》中,针对是否接受加班问题,3594名2022届本科毕业生给出的答案显示:超过一半的应届生愿意为了薪资待遇接受加班,接近三成的应届生虽然觉得很难接受,但依然会忍一段时间。这些答案表明,区别人们对“00后”的刻板形象,他们对于加班看似有很多怨言,但又表现出十足的韧性和耐受力。


通讯员:孙哲,张星雨,牛秀敏,蔡雪琴,黄梓航
责任编辑:刘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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