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权观点丨莫让“承诺书”变成“认罪书”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刘振思 发布时间:2023-04-12 15:23

摘要: 劳权观点:莫让“承诺书”变成“认罪书”。

当劳动者因为各种原因从用人单位正常离职时,需要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事宜,对于曾经担任核心岗位、敏感岗位的劳动者,还可能会涉及“岗位脱敏”“离职竞业协议”等流程和要求,需要签署一些“保密协议”或者相关的离职协议文件。


签署这些协议文件,是对用人单位合法合规生产经营的一种保护,也是对劳动者清清白白离职的一种保障。然而,如果这些协议中的某些“承诺书”变相要求劳动者“自证有罪”,在没有公检法确认犯罪事实或嫌疑的情况下,出现了“……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的字样,那么签署这样的协议可就变“味”了。


诚然,劳动者要遵纪守法、诚实劳动,在工作过程中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当由公检法部门对其行为是否涉嫌违法犯罪进行确认,而非用人单位“认为有罪”;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违纪等情形,也应当由用人单位以经过民主公示程序、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举证其过错,而不能“莫须有”。


如果劳动者真的在工作中,遇到了工作内容可能不合规、不合法,应当尽早、尽快离职,在离职申请(通知)中注明用人单位可能涉及的违法犯罪情况和自己是被迫离职的事实,并且保留好提出离职的相关证据,视情况报警或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


在此,还是希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合情、合理、合法地处理离职纠纷,要在合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为劳资双方都创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也再次提醒广大劳动者遵纪守法、诚信劳动,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说“不”,积极为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权。


(头图来源:资料)


责任编辑:陈恒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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