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突出工会维护职能,是工会的主责主业。结合党的群团改革和当前劳动关系形势对工会组织的新要求,以及当前小三级工会组织的实际情况,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林晓珏代表提交提案,建议出台制度性文件,助力基层工会配齐配强维权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强工会法律人才的培养教育。
林晓珏在提案中分析,随着工会法治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工会信息化要求的不断提升,无论是从事工会组建、民主协商制度的建立,还是基层矛盾化解等工会的基础性工作都需要具备一定的法治知识和业务技能。与此同时,目前大部分基层工会法律专业人才稀缺,从事工会工作的党群社工、工会指导员具备专业背景或持有劳动关系协调员资质的比例较低,小三级工会普遍缺乏参与开展矛盾预防化解工作的专业人员。
针对上述问题,该提案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形成对小三级工会协调劳动关系阵地建设的规范化指导标准。建议制定各级工会法律援助站点关于工作场所、办公条件、援助规模、工作时间以及人员配置等方面的指导标准,明确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以及具体岗位职责。切实解决街镇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工作力量、工作经费方面的困境,为基层工会以上代下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提供制度支撑。二是加强分类培育,形成对小三级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规划。搭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专业队伍的实训平台,健全完善工会维权干部培训体系。依托工会、人社、法院、司法行政“四方合作”工作机制,建设工会协调劳动关系训练基地。分别制定工会公职律师、兼职仲裁员、法律工作干部、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等人才队伍的培养计划。三是加强经费保障,形成对小三级工会法律工作队伍和维权工作的长效激励。建议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优化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人才队伍的成长环境,鼓励基层工会干部通过在职学习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兼职仲裁员、劳动关系协调员等职业资质,体现对工会公职律师、兼职仲裁员开展维权工作的支持和保障,保证工会法律人才有序增长,整体素质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