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则电商公司发布的《关于加班的通报表扬》在社交平台引发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该通报表扬红名单中,员工因“具有高度责任感、默默无私加班奉献”上榜,其中最高加班时长达到159.96小时,最低也有68.41小时,平均下班时间为23:12。公司还号召全体员工以他们为榜样,学习其爱岗敬业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针对此事,涉事电商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相关媒体称,公司并非强制加班,主要取决于员工自身工作情况,运营岗位相对忙碌,加班情况较其他岗位更多。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申请加班会有加班费,自己主动加班没有申请的话,是没有加班费的,但具体情况还要问财务。”
这份“通报表扬信”一经曝光,便在网络上掀起了轩然大波。众多网友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有网友直言“不像是表扬,像是羞辱榜”,还有人认为这是公司的一种“服从性测试”,对公司这种以高额加班时长作为表扬依据的做法表示质疑和不满。
据相关媒体调查发现,涉事公司曾在一招聘平台宣传称“偶尔加班”“排班轮休”,与此次通报中显示的大量加班情况形成鲜明对比。招聘网站上该电商公司主页显示,该公司注册于上海,成立至今已有16年,是以电子商务结合实体经营为主的综合性企业,公司目前有上百人。
对于该事件,央视网发表评论称,企业应先谈合法,再谈“敬业”。这种“以加班为荣耀”的经营理念,很容易制造恶性循环,让职场竞争内卷化愈演愈烈,使很多劳动者被迫陷入“过劳”困境,最终损害的是整个社会的创新活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企业更应该明白,真正的竞争力来自技术创新与管理效能,而不是对员工时间和精力无止境地榨取,当劳动回归创造价值的本质,才能谈及真正的“敬业”与“荣耀”。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余婷律师也对此事发表了三方面观点。首先,她指出,从相关媒体报道的内容来看,有员工单月加班达159.96小时,远超月法定加班时间的上限,这明显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因而建议公司在安排工作任务时,需保障员工合法的休息权。
其次,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公司工作人员称加班并非强制,需要申请才有加班费这一说法,王余婷律师表示,很多公司的规章制度中都会有加班需提前申请且得到审批后才按加班处理的规定,但这样的规定未必一定有效,关键还是看在法定工作时间外的工作任务是否为公司安排,对此员工需注意保留证据。
此外,在这起事件中,该公司是以“门禁系统打卡时间”来统计所谓的“加班时间”的。王余婷认为,其实,单纯的考勤记录与加班行为之间并不具备必然因果关系,员工滞留公司可能出于工作需求,亦可能因私人事务。公司需建立科学的加班管理制度,无私奉献精神确实值得表扬,但也不能让“老实人”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