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职工发声的娘家人,却遭遇了用人单位的不公对待,该如何维权?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披露的一则信息显示,一家民营企业因违法调整公司工会主席岗位引发劳动纠纷,经历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6万余元。
据悉,当事人黄女士2018年入职一家民营企业,2021年10月起,其担任企业工会主席,任期三年。然而,在2024年7月,公司将其岗位由原先的总经办主任调整为行政专员,不再负责人事招聘工作。在遭到了黄女士的拒绝后,公司连续出具了三份《奖惩通知单》,于2024年8月29日对黄女士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得知这一情况后,闵行区总工会指派了企业所在街道所结对的职工维权律师志愿团成员、上海运帷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桂勇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
周桂勇告诉记者,黄女士与公司的矛盾争议的核心就在于调岗是否合法合理。他在梳理黄女士的事件脉络和相关材料后发现,公司调岗的举动非常突然:当年3月,就迅速将当事人踢出各种微信群,也停止安排其工作,剥夺了其劳动条件。此后,双方的矛盾集中爆发在7月,公司要求黄女士搬离原办公室,在交接工作得到黄女士的书面拒绝后,公司以黄女士不同意调岗产生了不良影响等原因,先后向其出具了三份《奖惩通知单》,并以此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
“公司的突然发难,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周桂勇回忆,当事人认为自己勤勤恳恳工作多年,突然被如此对待,情绪一度失控。但是,在冷静下来后,她还是很快将来龙去脉以书面形式进行了梳理总结,还原了纠纷的时间线和各种细节。在此基础上,律师很快帮劳动者理清了关于违法解除、加班工资和年休假等三方面诉求,还根据诉求补充相应的证据。得益于黄女士的职业习惯,其证据完整。“劳动者从事人事工作,因此具有一定的保留证据意识。”周桂勇告诉记者,在遭遇调岗等一系列举动后,劳动者的沟通均通过邮件,这为后续梳理、保留证据打下了较好的基础。不仅如此,周桂勇在梳理中还发现,当事人作为工会主席,在调动其工作时候,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但在此过程中,公司并未履行,这也成为了维权过程中的一大参考依据。最终,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仲裁支持了劳动者的诉求,认为公司的调岗和解除违法。
据悉,在获得仲裁支持后,双方继续诉至法院。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6万余元。对此,该案二审审判长毛焱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公司称法律规定的调动工作指的是调动“工会主席”这一职务,依据不足,不予采信。
记者从闵行区总工会了解到,闵行区职工维权律师志愿团3年一届,本届律师团成员90人。主要参与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监督等工作。工会法援律师工作日于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莘东路505号二楼)轮流值班接待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并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各街镇、莘庄工业区总工会入驻各辖区联合调解中心,受理职工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申请统一由区总工会指派法援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应援尽援。针对群体性劳动关系纠纷,区总工会指派法援律师团队开展安抚引导,并全程跟进,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