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要健康,生活才幸福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陈戚 发布时间:2023-05-01 10:24

摘要: 劳动者们要做自己健康的守护者,积极防治,做到“要职业不要职业病”,生活才幸福。

根据统计,我国大多数劳动者要经历30年以上的工作年限,劳动超过9000天,上班大于80000小时。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健健康康生活,是劳动者们最大的愿望。因此,有必要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体检,及时发现、积极防治,做到“要职业不要职业病”。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等10大类,共132种。


职业健康检查的三个阶段


想要预防和早期发现职业病,首先要按规定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这是从事可能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的劳动者享有的权利。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定,职业健康检查主要分上岗前、在岗时、离岗时三个阶段。


上岗前,也就是新入职或转岗劳动者需要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确定新入职或转岗人员有无职业禁忌症,是否能从事该岗位。在岗时,用人单位要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为劳动者定期进行在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健康异常变化,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离岗时,提前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确定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时的健康状况。


科学防护,做自身健康的守护者


除了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平时也要根据不同的岗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危害因素侵入人体最主要的途径是呼吸道,凡是气体、液体、气溶胶、粉尘、烟、雾等均能通过呼吸道吸收,劳动者可以使用防尘口罩、防毒面罩以及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保护自己。噪音大的工作环境中,正确佩戴耳塞和耳罩是保护自己听力和健康的好方法。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以下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劳动过程中,自身健康是第一位的,劳动者们要积极参加用人单位的培训,增强自己识别作业环境中职业危害因素的能力,定期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本文作者系杨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职业卫生办公室陈戚


责任编辑:黄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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