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嘭——”一把锃亮的菜刀从十楼掉到公交车车顶弹至地面,成都女子周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这是11月14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来,“撞枪口”的第一人。高空抛物、坠物,对老百姓来说并不陌生。据统计,今年1到7月,12345上海市民热线共接到“高空抛物”投诉1167条。
高空抛物最高可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连日引发热议的背后,是老百姓对治理高空抛物、坠物,保护自身安全的渴望。但16条意见能根治高空抛物吗?一旦不幸“中招”,老百姓又如何维权?
随手抛物入刑,上海已有判例
14楼上突然掉下来了木质抽屉柜、手机、平板电脑,还有水果刀!这些东西全都落在了小区公共人行道以及路边的停车区域里。正值傍晚5点钟左右,这样惊险的一幕就这么发生了。就在《意见》出台前几天,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
抛物的犯罪嫌疑人蒋某说,他父母私自收走了外婆出租房子的租金,而自己又与外公外婆关系较好,一直想帮老人家把钱要回来。为了讨钱,他带着棒球棍来到父母家,开门时发现门锁被换掉,他就找了锁匠来开门。门一打开,蒋某就冲进了卧室。当看到父母都在时,他觉得非常生气,就用棒球棍把电视机砸掉了。接着,他又因换锁的事情和父母吵了起来。争吵后,蒋某就继续砸东西,电视、微波炉、冰箱等家电一个不落。
一转身,蒋某又把房内窗户打破,并把随手拿到的手机、平板电脑等物,以及三个盖着衣物的箱子朝窗外丢。见此情景,蒋某父亲就报警了,由此案发。
民警到达现场后,看到楼下人行道和草坪附近散落了大量蒋某从14楼丢下的杂物,包括水果刀、玻璃碎片、螺丝刀、水壶、木质抽屉等物。同时,停在附近的三辆轿车也因此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物损达人民币4000余元。
承办检察官表示,案发时,为小区人流量较高时段和区域,发生严重人身伤亡后果的可能性极大,其行为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外,承办检察官还发现,该小区内曾出现过几次高空抛物。虽均未造成人员受伤,但为了更好防范同类事件再次发生,检察官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蒋某提起公诉。
没想那么多就抛下去了,不少高空抛物的案子缘由都是这么简单。但造成的后果却极其严重。
今年5月份,周某回到自家小区,因为被楼梯间待安装的广告牌绊了一下,心中很是烦躁,将两块广告牌玻璃从4楼楼道窗户口推了出去。而此时,王女士正坐在楼下的车里跟朋友视频聊天。跟朋友聊得差不多了,她正准备将视频挂断,只听巨大的一声“咚”,有重物狠狠地在了她的车顶。王女士的车窗是开的,车头、副驾驶座上出现了大量的玻璃渣。
今年5月,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周某提起公诉。7月31日,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为自己高空抛物行为付出了代价。
意见非新规,审理难度仍不小
据统计,今年1到7月,12345上海市民热线共接到“高空抛物”投诉1167条。高空抛物、坠物已经成了常见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曾披露过一组数据:2016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审结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1200多件,其中近三成因高空抛物坠物导致人身损害,而同期受理的刑事案件仅31件。最高法此次出台的审判意见,根治高空抛物吗?
“老百姓对最高法出台的关于高空抛物、坠物意见讨论度这么高,说明关涉到每个人的利益和安全,大家都关心。”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吴允锋说:“其实这些意见并不是全新的规定,比如《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都有相关规定。只不过在审判实践中,认识不够统一。”吴教授说,此次意见的出台可以影响司法机关的司法适用,指引司法机关对高空抛物、坠物这类行为有更准确的法律适用,这是最积极的意义。
此外,此次意见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惩罚力度大幅度提升,以往在审判实践中,多将高空抛物定为过失犯罪,最高刑仅为7年有期徒刑,如今明确故意高空抛物最高可以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法律威慑力大大加强。
“但意见的某些内容还可以进行进一步细化,吸收到相应的法律中。还要通过裁判规则明确抛物、坠物的判断标准,包括具体证据要求等。”吴教授说,在审判过程中还要考虑到准确适用问题,做到宽严相济。
作为一名民事庭法官,浦东法院的俞硒一直在关注着高空抛物案件的审理。“在审理案件中,最难的就是如何确定这个东西是谁抛下来,或是从谁家坠下来的。”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在处理该类案件中,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往往起诉整栋楼的业主,要求这些业主承担赔偿责任。案子处理难度比较大,被告人情绪都会比较激动,有些人会觉得自己很冤枉。”俞法官告诉记者,浦东法院曾经审理一起案件,一个榔头从高中坠落,将行人砸成重伤。“四十几户人家,要逐一排查,被告要举证不是我,无法证明的只能被诉讼。”
俞法官说,此次意见提出,法院要综合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尽量避免无辜业主承担责任,但个案往往情况复杂,找到直接侵权人仍是难点。
一旦不幸“中招”,怎么维权
天上掉下的馅饼也有可能会砸死人,如果一旦不幸“中招”,老百姓怎么维权?
上海市博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田思远律师表示,发生高空抛物,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第一时间拨打110及120电话,由公安机关进行拍照、现场勘查,固定高空抛物事件发生的地点、抛下的具体物品等,为后续无论刑事侦查还是民事赔偿固定证据。经120急救,前往医院进行治疗,保存好相关的医药费单据、辅助器具费(例如拐杖、支架等)票据、病历卡、出院小结等。用以后期证明受害人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案件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公安机关认为构成犯罪可以继续侦查的,由刑事处理。公安机关无法继续侦查的,由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再提起民事诉讼。”田思远律师提醒,在提醒民事诉讼前,要尽量限缩“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范围,减小法院审理该案件的难度。
答疑解惑
高空物坠落物业有责吗?
物业公司是高空抛坠物案件中的关键一方。《意见》指出,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责任后,向其他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找不到侵权人如何获补偿?
《意见》指出,在受理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纠纷案件时,要向当事人释明尽量提供具体明确的侵权人,尽量限缩“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范围。对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依法予以免责。对侵权人不明又不能依法追加其他责任人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补偿损失。
因侵害人确定难,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的补偿。《意见》要求,明确运用诉讼费缓减免和司法救助制度,依法及时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高空抛物、坠物案件受害人给予救济。通过案件裁判、规则指引积极引导当事人参加社会保险转移风险、分担损失。支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探索建立高空抛物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或者进行试点工作,对受害人损害进行合理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