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人在多个机构订立遗嘱,办理继承时可能出现遗漏!专家建议设检视程序,打破信息孤岛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王嘉露 发布时间:2021-03-19 12:02

摘要: 《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老百姓订立遗嘱有了更多选择,但这也导致了新的问题。

《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老百姓订立遗嘱有了更多选择,但这也导致了新的问题。一个人可能在不同时期在公证处、律所、中华遗嘱库和司法所等各类不同机构订立多份遗嘱,当这个人去世时,如果法院、公证处、房地产登记中心未进行遗嘱检视就办理相关继承手续的话,很可能遗漏了某一份遗嘱,可能导致遗产处理的严重错误。


3月19日,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建议,借鉴大多数国家遗嘱检视的做法,人民法院、公证处、房地产登记中心在处理遗产继承事务时,首先进行遗嘱检视。同时建议中华遗嘱库与公证处、司法所、律师共同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并在此基础上打造全覆盖全领域全体系的继承服务体系:


中华遗嘱库发挥公益组织功能,承接遗嘱公共服务;


公证处对接中华遗嘱库,为遗产处理等相关事务提供各类公证服务;


司法所对接中华遗嘱库,引入公益力量为居民提供普法和咨询服务;


律师对接中华遗嘱库,为遗嘱执行等相关事务提供各类法律服务。


陈凯表示,在老龄化程度日益严重和家庭财产日益增长的背景下,这一平台将成为公共法律服务的一大亮点。


摄 影:王嘉露
责任编辑: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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