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共停车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限时免费!《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办法》6月实施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王嘉露 发布时间:2021-04-12 17:26

摘要: 针对肢体残疾人诉求较为强烈的“免费停车”问题,明确了!

近日,《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办法》发布,并定于2021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新《办法》在原来《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基础上,增加了36条内容,总共7章51条内容。针对肢体残疾人诉求较为强烈的“免费停车”问题,明确政府出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限时减免停车费用。


记者获悉,此次发布的《办法》明确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和要求,以及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规定了无障碍停车位的设置和管理规范,特别是针对肢体残疾人诉求较为强烈的“免费停车”问题,明确政府出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限时减免停车费用,具体办法由市交通部门会同市公安、价格主管部门和市残联另行制定。


《办法》还鼓励老旧居住区加装电梯,推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此外,为了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信息传播与交流需求,《办法》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与残疾人、老年人相关的公共信息,应当提供语音播报、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明确与残疾人、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影视、阅读、网站及移动终端应用、紧急呼叫与热线服务、参与公共活动等方面的无障碍信息交流支持与服务措施,提高其获得感和幸福感。


另外,对于违法者处罚的力度加大。《办法》规定,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交通、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上海代表团首次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两个议案之一就是关于加快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议案。因此,我们将在市人大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立法研究,推动政府规章尽快上升为人大条例,从而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界都能积极参与到本市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中来,进一步形成更强的发展合力建设更加便利、更有温度的城市环境。”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处副处长王海东说。


责任编辑:胡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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