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修剪自己购买的香樟树,竟被罚款14.42万元,合理吗……近日,发生在松江新桥镇的这件事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不少人都觉得“有点想不通”。
8月17日,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局获悉,小区内树木的种植位置及种植人员不影响对树木的管理,均属于《上海市绿化条例》的管辖范围,对该树木的修剪、迁移、砍伐都要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市民砍伐“自家树”被罚?
据市城管执法局介绍,今年1月20日,新桥镇城管中队接举报称,明华路366弄541号有人砍伐树木,15时19分执法队员到达现场发现,该处有一棵树木仅剩2米高的主干。经测量该树木胸围为122厘米、胸径38.8厘米。经过询问调查,当事人承认该行为是其所为,但同时表示该树木是其购买,且行为是修剪树木而非砍伐。
1月26日,执法人员开具执法协助函,请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对树木种类和价值进行认定。2月4日,松江区绿化市容局认定该树木为香樟树。依据《上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绿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6)027号】文件,认定该树木补偿价格为28840元(胸径36-40cm、常绿树种植树季节外)。
新桥镇城管中队依据执法程序进行了集体讨论,依据“砍伐树木10棵以下,处绿化补偿标准5至10倍的罚款”的要求,对其进行最低档5倍处罚标准,计144200元整。
执法人员送达《听证告知书》后,当事人表示需要听证。3月10日,新桥镇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经过听证,新桥镇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罚款1442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于7月19号缴纳罚款。
种植人员不影响对树木的管理
那么,这棵树木由该市民购买和种植,这样的处罚是否合法合理呢?
执法人员解释称,小区内树木的种植位置及种植人员不影响对树木的管理,均属于《上海市绿化条例》的管辖范围。不论何人出资购买树种、不论何人实施种植行为、不论是否种植于私人庭院内,对该树木的修剪、迁移、砍伐都要遵照《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哪怕是种在自己院内的树木,如果过于高大,也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树木修剪技术规范进行修剪。比如高大的、有安全隐患的树木,要由有上树许可证的专业人员来进行规范、专业修剪,避免产生安全问题、过度修剪等问题。
其次,针对案件的定性问题,执法人员根据市绿化市容局对修剪行为的技术标准,结合案件事实,确认当事人的修剪明显不符合修剪香樟树的技术标准,因此认定属砍伐树木行为。
小区绿化调整有相应流程
若小区树木影响采光通风,正常流程应该如何处置?
松江区绿化市容局表示,当居住区内的树木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居民可向业委会提出要求,由物业等养护单位按技术规范和要求、结合树木生长情况,来进行常规修剪。
《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规定,业主委员会为实施主体,由业委会(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可由相应居委会代履行)负责居住区绿化调整方案征集、公示,业主意见征询、公告以及办理审批申请手续等相关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绿化养护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负责实施居住区绿化调整的相关工作。
若常规修剪无法解决问题,可提出回缩修剪、迁移或砍伐的请求,并由养护单位向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中,最严重的情况为砍伐,只有当树木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或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或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或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才能提出砍伐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