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夫妻立遗嘱:为防女儿"败"家产,99%房产给外孙女,独生女仅得1%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王嘉露 发布时间:2025-10-21 18:08

摘要: 上海老夫妻定制“防挥霍、防债务”传承方案。

10月21日,黄女士夫妇(化名)来到中华遗嘱库上海静安分库,在工作人员的的协助下,他们在中华遗嘱库订立了遗嘱:先约定夫妻相互继承;待双方均离世后,房产99%遗赠外孙女,1%由女儿继承。“终于把心里的石头放下来了。”黄女士说。


今年68岁的黄女士夫妇(化名),本应安享晚年,却因独生女的财务状况陷入了深深的忧虑。他们的女儿因生意失败负债累累,且长期有挥霍的习惯。爱女心切的夫妇俩,甚至已经变卖了一套房产为其偿还债务。


如今,家中仅剩一套房产,成为了他们最后的养老保障。一个现实而残酷的问题摆在面前:若夫妻中有一方先离世,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将立即获得部分产权,其名下的巨额债务很可能导致这套房子被强制执行、变卖。届时,在世的另一位老伴将面临老无所居的境地。


出于对老伴晚年生活的周全考虑,今年9月,黄女士夫妇首次来到中华遗嘱库,希望通过订立一份特殊的遗嘱来破解困局。


如今,他们在中华遗嘱库订立了遗嘱:先约定夫妻相互继承;待双方均离世后,房产99%遗赠外孙女,1%由女儿继承。这样既确保女儿拥有房产终生居住权,又避免房产因女儿债务被变卖。


黄女士夫妇的案例,典型地反映了当代家庭可能面临的几大痛点:子女挥霍导致的财产风险、父母自身养老保障的脆弱性、以及隔代传承的现实需求。


针对隔代传承,中华遗嘱库上海静安分库项目负责人黄海波告诉记者,将财产给予孙辈、外孙辈等非法定继承人属于遗赠范畴,必须通过遗嘱实现。他特别提醒,受遗赠人需在知晓遗嘱后60日内明确表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


黄海波强调,无论遗嘱继承还是遗赠,其法律效力均优先于法定继承。建议公众在进行财产规划前,先咨询专业机构,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方案,而非自行操作,以规避潜在风险。


头图为老人在遗嘱库订立遗嘱。劳动报记者王嘉露 摄影


摄 影:王嘉露
责任编辑: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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