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养老”居多,“老养残”逐渐突出……静安法院发布涉老监护案件审判白皮书暨典型案例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郭娜 发布时间:2025-10-28 18:19

摘要: 白皮书显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静安法院审理涉老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共2002件,结案1928件。

10月28日,在重阳节来临之际,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涉老监护案件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暨典型案例。白皮书显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静安法院审理涉老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共2002件,结案1928件。


从案件类型看,首次申请指定监护人的案件(包括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申请确定监护人案件)占比超九成,为涉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的主要类型,以近亲属申请为主。


涉诉主体呈高龄趋势,“老养老”现象较为普遍。申请人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占比高达57%,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占近10%,被申请人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的案件达到38%。此外,老年人抚养残障子女的“老养残”现象逐渐突出,由于老人的身体机能进一步退化,家庭内的照管功能逐步弱化,且照管功能的持续时间无法预料,此类家庭的生存状况亟待社会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为公职监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由此,公职监护案件数量呈“低速增长”态势。2021年至2025年上半年共有17件居民委员会作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案件。


此外,在监护类案件中,申请监护原因主要以办理证件、处分银行存款为主,但近年来出现了涉外监护、为被监护人选择更优质医疗资源等新型诉求,因财产利益而争抢监护权现象增多。


白皮书指出,涉老监护类案件存在查明生活状况、判定监护能力难,后续监督面临困境,意定监护制度推广适用存在瓶颈等问题。对此,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托涉老案件全流程观护机制,在审理涉老监护案件时坚持“上门受理、上门谈话、上门开庭、上门执行、上门回访”的“五上门”工作方法,最大程度维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发布会通报了6起涉老监护案件典型案例。“通过梳理这些案件,我们清晰地看到了当前监护制度面临的一些现实困境,构建更加完善的老年监护体系,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静安法院将持续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普法讲座等,让更多人了解监护制度,消除‘监护即继承’的误解,引导家庭和社会形成正确的认知,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拥有安心的晚年。”静安法院副院长傅朱钢说道。


头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法院供图




责任编辑: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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