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学生体质强健计划的意见》,提出充分保障体育时间,积极推进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
意见指出,基础教育阶段要统筹课内外、校内外,积极推进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按照规定课时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利用地方(校本)课程课时,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充分利用课间开展体育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上下午各安排一次不少于30分钟有质量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把体育作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的必要内容,丰富体育项目,满足学生需求。鼓励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在保障学生充分睡眠的前提下建立实施早操制度。
高等教育阶段要严格落实体育课程最低学时要求(本科144学时、高职108学时),推动高校面向三年级以上学生(包括研究生)开设形式多样的体育课程,组织学生每周至少参加3次有强度的课外体育锻炼。引导大中小学生周末和节假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意见指出,学校要合理安排课程教学内容,体现连续性、进阶性、多样性,打造学生更加喜爱、更有质效的体育课,让学生立足学校即可熟练掌握至少一项运动技能,养成体育锻炼习惯。科学设计体育课、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的运动负荷,重视体能练习,注重统整运动技能学练和比赛安排,加强科学运动指导与普及,确保运动安全与锻炼效果。
意见指出,要优化体育考试评价,丰富选考项目,改进测评办法,淡化测试选拔性,强化正向激励,利用数字技术手段加强过程性评价,构建过程性与结果性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规范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实施。鼓励高校在强基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测试中增设体育项目。高校可积极探索在学生毕业前颁发体质健康证书。
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各地要根据体育课程开设需要,结合人口变化趋势,配齐配强专职体育教师,优化农村中小学校体育教师补充机制,鼓励建设区域体育教师共享中心。改进体育教师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体育课教学质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指导参赛成绩等方面,开展科学评价。将教师组织开展大课间、体质健康监测、课余训练、课外活动、指导参赛和走教任务等计入工作量。体育教师在职称(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晋级晋升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等评选中保证体育教师占合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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