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年1月起施行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叶佳琦 发布时间:2025-11-27 09:23

摘要: 人大


11月26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根据营商环境建设新形势新要求分别于2021年、2023年、2024年作了修改。2025年初,上海发布聚焦提升企业感受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主动对标世界银行新的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及时固化相关改革经验,推动营商环境不断改善,有必要对《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国际化是上海营商环境建设的鲜明特色和优势,本次修改着眼国家所需和上海所能,立足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更好为国家试制度、探新路,《决定》第一条明确规定“本市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进一步推进贸易便利化,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扩大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开放;按照国家部署,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扩大对外开放”。


同时,本次修改聚焦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支持创新创业,《决定》第六条、第九条明确本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营造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生态,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加快建设成为高水平人才高地;明确本市支持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有关政府部门根据需要在创新创业集聚区设立政务服务窗口,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便捷服务。


为落实新修改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总结固化本市在营造清朗的舆论环境、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构建恶意注销防范机制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决定》第二条至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二条作出如下规定:一是大型企业等经营主体不得滥用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二是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管理,明确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渠道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三是明确遏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依法保护企业上市融资等正常经营活动;打击商标恶意抢注、恶意囤积等违法行为。四是明确对实施恶意注销的经营主体,按照规定不予办理相关注销登记。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凝聚监管合力,形成对各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系统、长效治理。


头图为发布会现场。劳动报记者叶佳琦 摄影


摄 影:叶佳琦
责任编辑:王迪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福建、上海居民赴台团队游将恢复,...

开启唯美穿越之旅,体验传统文化魅...

人代会进入“预备”时间,人大代表...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