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亲朋相约、团圆聚会进入高峰期,涉酒驾驶风险随之攀升。2月8日,记者从上海交管总队获悉,全市去年涉酒交通事故、亡人事故同比下降,整体管控成效显著。但值得警惕的是,涉及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事故同比上升9%,成为新的风险隐患点。
“醉骑”单车事故占比近三成
今年1月30日19时许,青浦区崧复路新丹路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电动自行车骑车人撞上停在路边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警方核查,骑车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2mg/100ml,事发时属于醉酒骑行。目前,该起事故仍在调查处置中。
去年12月11日23时许,徐汇区华泾路近长华路路段也发生了一起因“醉骑”引发的交通事故。袁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毫无减速的情况下追尾路边小轿车,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受伤血流满面,所幸经救治无生命危险。血液检测结果显示,袁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11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酒标准,最终被依法处罚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非机动车速度慢,喝点酒骑没事”,这一错误认知是导致醉骑事故频发的核心原因。酒精对人体神经中枢的麻痹作用从不因车型而异,酒后骑行者的反应速度、判断能力、平衡操控能力会显著下降,即便低速行驶,也极易引发事故,且事故中受伤害最深的往往是骑行者自身。
据统计,在涉“醉骑”的交通事故中,单车事故占比近三成,其中不少案例是骑行者撞上了电线杆、行道树,此类情况骑行者无疑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对事故中的物损赔偿要全额承担。如果造成重大伤亡且负主要以上责任,则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刑事处罚。
非机动车骑行者也需进行吹气检测
不少人认为只有驾驶机动车酒驾才违法,骑行非机动车醉酒不受约束。事实上,法律早已明确将非机动车醉酒驾驶纳入监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3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对该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降低酒驾事故风险,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查处力度,对存在可疑情形的非机动车骑行者进行吹气检测。
今年1月10日16时许,浦东交警在杨高北路凌河路附近查获一起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骑车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交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元。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饮酒后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存在极大安全风险。酒精代谢速度因人而异,切勿抱有“短途没事”“慢慢骑就行”的想法。
头图为民警对可疑情形的非机动车骑行者进行吹气检测。交管部门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