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办: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凭实践成果申请学位,首批拟在5个类别先行试点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郭娜 发布时间:2026-10-19 15:39

摘要: 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是当前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工作的意见》,在前期工程硕博士用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基础上,首批拟在翻译、农业、临床医学、会计、艺术5个专业学位类别先行先试。


2024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颁布,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研究生可以“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者规定的实践成果答辩申请学位”,对改革学位授予机制和评价标准提出新要求。2024年9月,《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率先发布,取得良好成效,140余名工程硕博士专项试点学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积累了一批鲜活的实践案例,沉淀出可复制的改革经验。


今年毕业季,多所高校扩大了实践成果申请专业学位的试点,部分硕博研究生不用撰写传统学位论文,而是凭实践成果顺利获得学位。比如,同济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共有8名工程硕博生凭实践成果通过答辩;上海理工大学两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凭借工程实践成果获得专业学位,成为学校多元评价改革的首批受益者;华东师范大学中文创意写作专业的36名学生,更是凭小说等文学作品拿到了专业硕士学位。


此次《意见》的出台旨在为各地各校科学、规范开展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工作提供政策遵循,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意见》强调,要坚持质量为先,完善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标准、机制和流程。国务院学位办组织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立足本专业学位类别人才培养规律,研制相应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基本要求》,明确不同类型(形态)实践成果的来源与形式、内容结构、写作规范及评价参考要素等。


《意见》指出,要严格实践成果贡献认定标准,明确实践成果须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核心内容。同步完善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更新培养方案、校内外导师遴选、原创性成果及知识产权管理等配套文件,构建全方位、全过程质量保障制度体系。


《意见》还强调要强化行业产业深度参与,明确行业导师的职责和作用,建立健全利益冲突回避和公正评价机制。在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学、实践训练、学位授予及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强与行业产业的资源共享、标准共研和机制共建,促进人才培养、成果产出与产业需求紧密衔接。


国务院学位办指出,要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实施。这项改革仍处在试行探索阶段,不宜“一刀切”地全面铺开,要分批次推进各专业学位类别试行。各地各学位授予单位要立足自身基础条件,遵循“试点—评估—推广”工作节奏,分类、分步推进实践成果申请学位落地实施。


同时,要严格全流程质量把关。坚持质量为先,把质量导向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一方面,推动将实践成果培育深度嵌入课程教学、专业实践、学位申请等培养全链条;另一方面严格落实选题论证、成果鉴定、专家评阅、答辩考核等各环节评价要求,层层压实质量责任,从严把好各道质量关口。



责任编辑:徐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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