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职工权益保护,提升企业民主管理水平——专家学者研讨新公司法与职工权益维护

来源:上海工运 作者:刘振思 发布时间:2024-08-24 14:30

摘要: 围绕一系列话题,来自本市高校、法律界、企业以及工会的相关人士先后发表真知灼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前,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劳动报社和上海市工人运动研究会共同举办“新公司法与职工权益维护研讨会”。


新法施行后,将对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职工董监事制度、工会工作产生哪些积极影响?新法的实施将从哪些方面更好维护职工相关权益?企业、工会将如何推动相关条款真正“落地”,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围绕一系列话题,来自本市高校、法律界、企业以及工会的相关人士先后发表真知灼见,本刊汇总与会嘉宾精彩发言,为读者提供有益的启发和借鉴。


新公司法施行

强化职工合法权益保护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新公司法将职工权益的保护纳入立法宗旨。市总工会劳动关系部部长曹宏亮指出,持续深化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是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基础。健全职代会制度、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是践行《宪法》精神和《党章》规定的政治要求,是发展协商民主、基层民主的重要体现。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是完善公司治理的应有之义。新修订的公司法,确立了“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要求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企业民主管理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加强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将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落到实处,体现了以职工为本,让职工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共同参与企业管理、共享企业发展成果,从而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有利于实现企业与职工共同发展。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李云凌认为,此次公司法修订的一个亮点是彰显对职工权益的保护,推进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尽管一直有观点认为,公司法调整的是股东、董事、高管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但是,公司作为多元利益联合体,既是资本联合,也是劳动与资本的结合,职工作为重要利益相关者,理应得到公司法的保护。积极推进公司民主管理工作,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新公司法与职工权益保障相关的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新公司法的立法宗旨中明确规定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且将职工的地位置于债权人之前。其次,专门修订了企业社会责任条款,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第三,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除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进行民主管理外,新公司法还详细规定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以及职工代表可以参与的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度。公司研究决定改制、解散、申请破产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西陆认为,新法的实施对于职工权益保障、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深远的意义。


他分析道,例如新公司法的第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这几条条文与旧公司法相比,特别强调了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明确了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保护的具体内容。新公司法在明确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保护的内容中,将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事项作为公司工会代表职工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的内容,并规定公司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否则公司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杨西陆说,在看到新公司法关于职工权益保护的相关条文时,有个别观点认为,强调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可能会提高公司成本,给公司带来额外的运营压力。他认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是一种良性的、可持续性的、高质量地促进公司及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新时代是在奋斗中成就伟业、造就人才的时代。科技创新,一靠投入,二靠人才。总书记的话运用到日常企业管理之中时,可以理解为公司要良性发展,一靠投入,二靠职工。职工是公司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公司的力量源泉之一,经营得好的企业,几乎都是劳资关系处理得好、职工权益保护得好、职工待遇有竞争力的公司。除此之外,从宏观经济整体上来看,有助于稳定和改善职工对未来工资收入和生活保障的预期,进而提升消费意愿,扩大有效需求,更好实现经济良性循环。


新公司法修订

深化与实施企业民主管理


企业民主管理是新法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新修订的公司法通过一系列具体规定,不仅强化了职工权益的保护,而且推动了企业民主管理的深入发展,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曹宏亮提出,工会应积极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落实新法关于民主管理制度、职工董事监事等内容规定。


新公司法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方面做出了重要规定,为依法开展工会工作、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首先,该法明确了保护职工利益的立法宗旨,强调公司应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和职工职业教育,以提高职工素质。同时,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特别是在公司清算过程中,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享有优先支付权,确保了职工权益的实现。


进一步地,新公司法确立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依法实行民主管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保障职工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司在研究重大事项,如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必须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体现了民主管理的根本属性。


在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方面,新公司法规定了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组成,以及审计委员会职工成员的设置,为劳权代表在公司决策管理机构中行使职权提供了法律依据。特别是对于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这为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持。


最后,新公司法强化了公司工会工作的相关规定,明确公司职工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并与工会代表职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事项依法签订集体合同,确保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权益发展部(组织民管部)副部长李士伟指出,新修订的公司法通过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为提升企业民主管理的效能、激发职工的参与热情、保障职工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他认为,新修订的公司法在新时代的背景下,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深化企业民主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通过确立职工代表大会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新法不仅体现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创新,也强化了企业民主管理的体系能力、运行活力和内生动力。


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基础,它不仅是对《宪法》精神和《党章》规定的政治要求的践行,也是发展协商民主、基层民主的重要体现。通过职代会制度的健全和企业民主管理的加强,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了实质性的保障,这不仅体现了以职工为本的管理理念,而且让职工能够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激发了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


新修订的公司法对企业民主管理的顶层设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企业在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加强顶层设计,形成不同民主管理机制的整体合力。这有助于解决以往单一的民主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如管理成本高、形式化和效率低下等,通过改革创新激发民主管理制度的运行活力。


内生动力是企业民主管理效果的核心,新修订的公司法通过更加凸显对职工利益的保护,增强了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这不仅让职工感受到企业的关怀,也使管理者认识到,要实现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就必须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种内生动力的激发,有助于推动企业与职工的共同发展,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与职工高品质生活的有机统一。


完善职工董事制度

所需的“配套工程”


职工董事制度是新公司法中的一大亮点,它让职工能够更直接地参与公司治理。


市工运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陆胤分析了职工董事制度的推行及其面临的配套工程和实施挑战,指出了职工董事的产生、履职保障支持、劳动关系保护等问题。


他认为,新公司法修订后,在职工权益保护上的总体特点是做“加法”,最大的变动就是对职工董事制度的推行。职工董事制度让职工进一步参与公司治理,促进了公司治理的民主化和职工权益的维护,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主义法治创新。


同时,他提出,新法在制度构建与落地施行时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体现在制度的落地保障上:一是职工董事的产生,什么样的职工能够胜任董事?不胜任如何罢免?资格如何认定?这些都是职工董事制度所需的配套工程。二是职工董事履职的保障支持,职工董事首先是一名职工,职工董事的履职势必对其本职工作有一定影响,如何平衡本职工作和董事履职等问题亟待明确。三是职工董事的劳动关系保护,应在职工董事的劳动关系解除条件上增加一些特殊限制。


而在面临的实施挑战上,则体现在几个方面:其一为利益冲突问题,公司治理结构原本的利益是一致的,但是职工的利益诉求在劳动关系中与公司是有对立性的,建议职工董事的议事参与应当有一定的边界和规则。其二为履职责任问题,有职权就一定会有责任,职工董事是否要承担董事会履职失职带来的法律责任?如何承担?其三为决策程序问题,董事会决策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其中涉及大量的商业秘密,职工董事参与董事会所掌握的信息是否需要向职工披露?


陆胤建议,企业需要在职工董事制度的实施中不断探索和完善,而工会也应当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职工董事制度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李士伟提出,企业也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职代会优化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设置,提升企业民主管理的体系能力。


贯彻落实新公司法的价值导向在于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凝心聚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新公司法明确了职代会是公司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优化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设置,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凸显了职工权益维护,提升了企业民主管理的体系能力、运行活力和内生动力。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将有效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有利于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和谐动力竞相迸发。


贯彻落实新公司法的价值导向在于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凝心聚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新公司法明确了职代会是公司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优化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设置,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凸显了职工权益维护,提升了企业民主管理的体系能力、运行活力和内生动力。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将有效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有利于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和谐动力竞相迸发。


贯彻落实新公司法需要基层工会进一步增强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在引领力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与职工依靠相统一,将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的制度优势和依靠职工的群众优势有机融合;在组织力方面要坚持战略引导、价值创造、风险防范相统一,引导广大职工围绕中心建言献策,立足岗位建功立业,最大限度地集中广大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在服务力方面则应坚持依法履职、科学履职、智慧履职相统一,围绕民主管理职权、运作程序及工作制度开展管理创新,不断提升企业民主管理效能。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司法还要积极结合企业经营实践守正创新。职代会要适应AI数智科技和“Z世代”职工需求持续优化,提高便捷性、灵活性、互动性,实现效率、效能提升;加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更好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在ESG(环境、社会、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和发展中彰显独特价值,更好保障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企业ESG绩效。


新公司法背景下

实现劳动关系的协调与平衡


新公司法强调了职工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对协调平衡劳动关系和工会日常工作会产生重大影响。


闵行区总工会法律维权部部长汤怡认为,主要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职工是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不可少的元素,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更好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一条就明确将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入其中,这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吻合,通篇15章260条细则中明确的有11条涉工条款,为进一步保障职工参与现代企业管理,更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其中还不乏一些隐性对劳动关系产生影响,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条款。其次,新公司法第十七条的修订与《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呼应,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通过不同法律条款的对应,规范公司治理体系,让企业意识到民主管理并非工会一家的事,而是事关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因素,进一步推动企业民主管理程序的合法合规,更好地协调和平衡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汤怡还补充道,新公司法关于职工董事、监事及职工代表的一些规定,充分体现了职工在企业中的重要意义,保障了职工的民主监督权。


上海市企业联合会雇主部副主任宋靖指出,新法将职工权益保护提升到新高度,对劳动关系产生深远影响,这不仅体现了法律对职工利益的重视,也意味着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需要更加关注职工的利益。


她分析认为,新公司法明确将职工纳入公司法的保护范围,很多规定都体现了对职工权益的尊重和保护,如加强公司用工法定义务、规定公司应当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董事会中吸纳职工代表等。这一变化也意味着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需要更加关注职工的利益,确保职工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宋靖认为,新公司法通过加强职工权益保障和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将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通过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也有助于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新机遇新挑战下

工会的应对之策


新修订的公司法为依法开展工会工作、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与此同时,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将给工会工作和民主管理工作带来新挑战。


曹宏亮建议,围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司法有关工作,工会可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组织广泛学习宣传,将公司法纳入工会“八五”普法规划,营造学习宣传公司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各级工会领导带头学,工会干部深入学,社会各界共同学。其次,加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上海市工会条例》《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等涉工法律法规的衔接。第三,依法推进公司建会入会,全面推进互联网企业、平台企业建会扩面提质。推进国有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第四,积极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落实公司法关于民主管理制度、职工董事监事等内容规定,分类指导推动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第五,深入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推动市人大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涉新就业形态领域进行立法,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协商协调机制建设的决定》,推动平台企业合法规范用工、科学调整算法、完善劳动定额标准。最后,强化涉工法律法规监督执行,将公司法涉工条款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范围,充分运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形式,大力推动公司法的贯彻落实。


面对新公司法为职工依法参与公司治理提供的新机遇,胡丽娜认为,工会组织应当抓住新法施行的契机,加强完善企业民主管理,进一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一是要积极建立健全各类制度,研究并弥补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空白,例如完善中小企业工会主席列席董事会制度,实施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制度,发挥其应有作用。二是要推进相关制度的落实执行。依法加大推进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建制力度,督促广大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建制。推动职工董事进审计委员会并发挥作用,工会组织应联合相关部门,指导督促公司在章程中载明职工董事在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职数,细化审计委员会职责,突出职工董事的履职重点,强化职工代表的监督职能。确立职代会作为公司法人治理主体的地位,细化研究职代会职权与董事会、监事会等方面的权限关系,指导各类公司制企业践行民主管理制度。三是要加大推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的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对广大职工开展新公司法的宣传培训,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资格认定和长效机制,提高职工董监事的履职能力。


新法给工会工作带来新机遇。结合闵行区总工会的工作实际,汤怡认为,工会可以借助新公司法出台的契机,进一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她建议,工会可以加强宣传培训,结合工会宣传品牌和平台,推动学习宣传活动进园区、进楼宇、进商圈、进企业,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将新公司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宣传,推动学习宣传活动进园区、进楼宇、进商圈、进企业,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其次,要引导各级工会激发企业的民主管理活力。在新公司法背景下,各级工会可以在细化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发挥职工代表作用上下功夫,根据新公司法的立法精神,强化源头参与,加大企业民主管理的实践创新力度。因地制宜、因企制宜推动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建制扩面和规范化建设,指导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民主管理操作办法,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对区域内“百强”企业的引导,逐步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民主管理机制;推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应用打造智慧平台,探索不同组织形式下的网上职代会等场景应用,推动民主管理数字化发展。


第三,工会要加强联动监督。以闵行区总工会的相关工作为例,该区总工会可以将“为千家企业送民主管理指导服务,推进企业全过程人民民主”实事项目为抓手,深化“工会+检察院”联动机制,全面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制度,将新公司法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法律监督指导服务内容,促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的有效衔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通过本次研讨会,各位专家学者、工会工作者从不同角度阐释了新公司法,共同探讨了新公司法与工会工作之间的联系和影响。


2024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施行。新法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社会经济转型发展提供了新的法律框架和行动指南。通过强化职工权益保护、深化企业民主管理、构建职工董事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以及明确工会的角色与应对策略,新法不仅为职工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也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奠定了基础。未来,人们也期待在新法的指引下,各方能够共同努力,不断探索和实践,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贡献力量。


摄 影:展翔
责任编辑:李佳敏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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