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入职场的萌新们,面对复杂的工作环境,你是否了解自己的权益呢?从加班工资到社保缴纳,从劳动合同签订到劳动纠纷处理,掌握这些维权知识至关重要。下面精选了部分的高频知识问答,让我们一起了解,为职场之路保驾护航。
问:毕业后入职公司,何时缴社保?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所以,哪怕职工处于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也应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样,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职工入职当月不给新职工缴纳社保,此行为不妥。
问:单位可以每两个月发一次工资吗?
答:不可以。根据《上海市企业支付工资办法》(沪人社综发〔2016〕29号)的规定,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
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此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随着网络化、信息化的不断进步,用人单位也向员工提供电子工资条,并非必须提供纸质工资条。工资条可显示工资明细,能全面反映员工每月工资具体情况,检验单位有没有在工资中扣除员工的五险一金及个税情况,还可以让员工监督单位是否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同时,工资条可以作为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据。
问:“自愿加班”没有加班费?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然而,有些公司声称,劳动者是“自愿加班”,这样就可以不支付加班费了吗?
答:不可以。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在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中规定若干劳动者需遵守的工作准则,无可厚非,但该规章制度应限制在合理合法范围之内,用人单位不得借此规避本应承担的用工成本,侵害劳动者权益。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加班工资的标准如下——
延长工作时间(即平时加班):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比如,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每小时工资为20元,加班1小时,那么这1小时的加班工资应为20×150%=30元。
休息日加班: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例如劳动者日工资为100元,在休息日加班一天,若单位无法安排补休,那么这一天的加班工资为100×200%=200元。
法定休假日加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假设劳动者日工资为150元,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天,该天的加班工资应为150×300%=450元。
此外,部分用人单位会发放加班津贴,然而加班津贴是用人单位给本企业员工设定的一项福利制度。法律对加班津贴并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及需要决定是否设定和执行加班津贴制度。
加班工资与其不同,是法律给用人单位设定的一项法定义务,劳动者超时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加班时间不同(如平时加班、周末加班、法定休假日加班),按照相应的比例计发加班工资。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支付了加班津贴,不必然免除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定义务。
问:试用期最长有6个月?
答:《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即试用期必须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来设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此外,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只能约定一次。
同时,法律也规定在试用期内,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行使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相关考核流程应客观公正合理。
问:新员工入职,通过试用期后,转正的时间和转正当月的工资该怎么计算?
答:如果某员工8月10日入职,转正时间三个月,应是11月9日转正。如果员工顺利如期转正,即11月9日当天及以后就应按转正后的薪资为员工计算工资。而11月1日至11月9日之间的工作日,按试用期工资进行计算,11月9日及之后的工作日按转正工资计算。
也就是说,试用期与转正日期在同一个月的工资计算方法为分别计算试用期和转正后的日工资,再相加。具体算法为:当月工资=试用期月工资÷21.75×试用期本月工作天数+转正月工资÷21.75×转正后本月工作天数。
问:进入职场第一年,有带薪年休假吗?
答: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须连续工作1年以上。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由于工作年限还未满足,待明年符合条件,单位就可按新进职工折算享受带薪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举个例子:假如是2024年8月1日入职,到2025年7月31日,工作满一年,按照以上折算方法,2025年度在单位的剩余日历天数为153天:153天÷366天x5≈2天,从2025年8月1日以后开始享受。
问:上下班路上受伤就一定算工伤?
答:不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上下班路上受伤认定为工伤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反之则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1.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
3.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问:高校毕业生如何处理劳动人事纠纷?
答: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寻求单位工会的帮助。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高校毕业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受理,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综合劳动报、上海人社微信公众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