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5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闭会,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新修订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6部法规和决定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莉新主持下午的全体会议并讲话。
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在维护公平竞争、激发投资活力、破解融资难题、提升科创能力、护航企业“走出去”等方面作出新的明确规定,有利于更好发挥民营经济在上海加快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中的重要作用。新修订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新增科技创新与人才发展、全产业链创新发展、数字经济发展、边境后管理制度等章节,为上海自贸区打造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上海市节约用水条例》《关于修改<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等 3 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会议还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黄莉新指出,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按照中央和市委部署要求,坚持原原本本学、融会贯通学、笃信笃行学,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上海人大工作守正创新、走在前列的精神动力、工作举措和务实成效。
黄莉新强调,要紧扣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江一河”空间治理、生活垃圾管理等立法监督工作,聚焦重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统筹推进,高质量完成常委会年度各项工作任务。要认真组织实施新修改的代表工作“一办法两规定”,引导代表坚定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更好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上海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智慧和力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伟列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钢淼、周慧琳、宗明、陈靖、张全、徐毅松,秘书长谢坚钢出席。市监察委、市高院、市检察院、各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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