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上海生态治理现代化的法治跃迁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肖玉美 发布时间:2026-09-06 13:01

摘要: 上海逐步构建起覆盖全链条、贯通各环节的生态治理法治框架,为全国超大城市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提供可借鉴的实践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并明确提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伴随《生态环境法典》《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相继出台,包括超大城市在内的生态治理拥有了系统完备的法治遵循。上海作为临江濒海、资源约束紧张的超大城市,立足城市治理实际,持续推进生态治理领域法治现代化,逐步构建起覆盖全链条、贯通各环节的生态治理法治框架,为全国超大城市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提供可借鉴的实践路径。

立足长远大势,认清上海生态治理现代化法治转型时代命题

立足长远大势,把握超大城市生态治理现代化阶段性法治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全球极端气候频发、国内绿色转型纵深推进,传统零散单行法规难以适配上海复合型生态风险。《生态环境法典》搭建起生态治理统一法治底座,破解过往监管分割、立法碎片化难题,但静态法条应对极端天气、跨界突发环境风险存在短板,倒逼上海在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同步完善韧性导向法治配套机制。

立足长远大势,直面上海生态治理现代化独特法治矛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上海河网密布、产业集聚,大气复合污染、流域水环境、海平面、危废等多重风险交织,跨省市交界区域长期存在执法标准不一、权责割裂难题。常规排污、固废处置等标准化治理事项,依托法典即可实现规范化管理;但极端内涝、近海生态灾害等长期、突发风险,必须依靠生态治理现代化层面的弹性法治机制前置防控、快速处置。

立足长远大势,锚定“十五五”上海生态治理现代化法治建设方向。习近平总书记阐释:“实现‘双碳’目标,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国家明确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上海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需把法典要求转化为城市配套法治举措,建设低碳城区、无废载体,以法治化手段兼顾环境改善短期成效与城市生态安全长远保障,践行“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重要论断。

坚持守正创新,走好上海生态治理现代化法治双向迭代路径

坚持守正创新,以法典化为上海生态治理现代化筑牢刚性法治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生态环境法典》是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法律依据。上海对标法典开展地方生态领域法规立改废释,搭建“国家法典统领、地方专项法规配套”体系,依托排污许可、生态公益诉讼、环境信用等法定制度重塑城市综合监管体系,统一跨区域执法标准,从严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刚性法治规则驱动产业绿色转型,落实“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部署。

坚持守正创新,以韧性法治补齐上海生态治理现代化风险防控短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统筹发展和安全。上海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将气候适应型城市、海绵城市、跨区域协同应急纳入地方法治创新,把气候风险评估设为规划、项目环评硬性门槛,建立流域生态补偿、突发污染分级处置等弹性法治机制,依托天空地海智慧监测体系提升城市生态自我修复、风险抵御能力,破解传统静态法律难以应对动态气候环境风险的治理难题。

坚持守正创新,以双向融合提升上海生态治理现代化综合效能。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坚持系统观念,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法典化重在划定生态治理刚性底线,规范日常生产生活排放管控;韧性法治侧重应对不确定生态风险,配套碳普惠、新能源协同调节等柔性激励举措。上海在园区、河湖、新能源基地治理实践中统筹两类法治手段,约束与引导同步发力,充分释放城市降碳减污协同治理效能,培育全民绿色低碳自觉。

健全闭环运行机制,夯实上海生态治理现代化法治落地支撑

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再好的法治设计,只有落到城市治理细微处才能转化为生态实效。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同时要求“加大贯彻执行力度,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推动法典规制、韧性治理各项法治安排在上海落地生根,必须构建全链条闭环运行机制,从细化标尺、补齐体系、务实落地、多元共治四个维度夯实支撑。

第一,细化配套标尺,锚定城市治理精准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守牢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底线,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夯实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基础”。结合上海产业、城建、交通独有特征,对照法典与“十五五”系列规划细化本地化管控细则,区分城区、产业园区、滨海岸带设置差异化管控要求,让各项生态治理法治要求贴合超大城市运行实际,为一线治理提供清晰操作遵循。

第二,完善配套体系,打通制度衔接堵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聚焦长三角协同、海洋碳汇、新污染物等城市特色治理领域补齐制度空白,打通静态法典条款与动态韧性治理政策衔接通道,构建覆盖事前预防、过程管控、后期修复的完整制度链条,让“双碳”顶层设计在上海形成连贯落地体系。

第三,抓实基层落地,打通执行“最后一公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气力要花在这上面”。依托城市一网统管数字化体系丰富非现场监管手段,常态化开展一线治理实操演练,针对环境隐患、气候风险建立常态化排查处置流程,杜绝法规政策停留在文件层面,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有度。

第四,拓宽共治渠道,凝聚全域监督合力。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统筹行政督察、行业自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多重渠道,完善跨区域案件协同处置机制,依托数字化平台畅通市民反馈渠道,以多元监督持续压实各方生态治理法治责任。

立足“十五五”开局新起点,上海持续推动法典化刚性规制与韧性化弹性治理有机融合,不断完善生态治理现代化法治支撑体系,以高水平法治护航超大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奋力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城市图景。

(作者:肖玉美,系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本文为2026年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项目“大挑”专项“生态韧性治理的制度优化与效能提升研究”(26DTY016)阶段性成果。)

头图来源:图虫

责任编辑:徐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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