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届大学毕业生小应日前气愤地向本报信访办来电反映:今年6月,她就要毕业踏上社会。由于是疫情期间,自己经常参加线上招聘会,而这些招聘会就像集市,各类企业都有,有的规模甚至达到数百家之多,这让小应感受到了信息技术带来的快捷。
经过挑选,小应应聘了一家地处市中心的集团型企业,双方通过线上交流均感到满意。这家企业认为她的所学专业不错,也有实习经验,可以派上用场,就提出双方立即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约定小应一毕业就去上班。小应见企业颇有诚意,便与对方在线签订了电子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后,高兴之余的小应,仔细阅读了电子劳动合同的内容,突然发现合同的第一页,写的是某某某集团,但内页中的实际聘用单位,却成了该集团下属一家子公司。她上网搜索发现,这家子公司地处市郊。小应说,其实,这家集团只要明确说明是其子公司聘用,自己也不是不能接受,毕竟疫情期间找工作不易,但采取这样的隐瞒手段,总让她心里不舒服。
破解之道: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目前仍不提倡人群集聚。今年应届毕业大学生找工作,线上招聘已成为趋势。线上招聘,虽然有着各种各样的便利,但在信息交流的顺畅方面,还需要摸索。
小应碰到的问题,应该从几方面分析:
其一,双方交流时,小应是否问清楚是集团还是其下属单位与她缔结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不少初次踏入职场的大学生往往只在意收入、岗位,而忽视了这一细节,理所当然地认为,与谁签约,就是被谁聘用。
其二,劳动合同事关劳动者的职场生涯,其所约定的任何一条条款,只要合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就具有约束力。因此,口头所谈变为书面内容时,劳动者签名一定要慎之又慎。因为签约前期的洽谈,本身就是当事双方充分协商的过程,一旦签名,双方就基本进入履行义务和责任的阶段。
其三,电子劳动合同的有效性。近年来,已有不少单位探索签订电子劳动合同。随着疫情的暴发,国家也提倡当事双方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只要是通过正规合法的渠道签订的电子劳动合同,其有效性毋容置疑。
其四,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者虽然感到“受骗上当”,心里不爽,但毕竟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此而言,大学生毕业后,还是应该前往报到、就业。如果感到交通确实不便,日后也可以提出辞职。当然,求职者也可以事先与对方沟通,消除误解,另行择业。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不前往履约,这种行为将给自己的职场生涯带来“不诚实”的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