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上启下的“B证3.0版”:总结实践中的有益探索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周斌 发布时间:2020-09-10 14:44

摘要: “B证3.0版”中持证人员的待遇大大拓展。

自2020年7月1日起,上海市政府新修订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坊间称之为“B证3.0版”《办法》,吸收了不少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


“B证2.0版”是在2015年修订的,文件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2016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之后,上海牢牢把握人才集聚大举措,在大力实施“人才20条”的基础上,又出台了“人才30条”。上海还公布《关于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直接办理〈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实施办法》,对接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和《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将B证打造成《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相关待遇在本市落地的平台,并在原有有B证持证人享有的居留许可、社会保险、子女教育、资格评定、驾照办理等市民待遇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B证持证人所享受的市民待遇。


本次“B证3.0版”中新增的许多规定,其实在该《实施办法》中就已有体现,包括但不限于:


——持证人在沪工作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发生变动时可以转移接续,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持证人未就业配偶及未满18周岁或者高中在读的子女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持证人在沪工作的,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本市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可以按照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转移等手续。


——持证人为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可以简化手续,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高层次人才证明,以个人随身携带、分离运输、邮递、快递等方式进出境科研、教学和自用物品,海关给予通关便利。


——持证人是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专才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相关人才专项资金……


“B证3.0版”中持证人员的待遇大大拓展,可在居留许可、工作许可、创办企业、社会保险、行政机关聘用、公积金、子女教育、资格评定考试和登记、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通关便利、来沪定居、永久居留、金融服务、驾驶证照办理、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评选表彰、政务服务等17个方面享受权益,就是水到渠成、顺理成章的事情。


摄 影:贡俊祺
责任编辑:王枫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盘点2020劳权新规十大亮点:海...

本市出台居住证转常住户籍优化政策

承上启下的“B证3.0版”:为进...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