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为了防范共享用工中的责任风险,《通知》划定了一条底线:即共享用工的企业应该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既然是签订合作协议,那么就排除了口头约定。
对协议内容,《通知》也参照了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要素,即合作协议中可约定调剂劳动者的数量、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休息、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标准和支付时间与方式、食宿安排、可以退回劳动者的情形、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的责任划分和补偿办法以及交通等费用结算等。
此举体现了主管部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职责。一是协议内容基本涵盖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比如:工资支付、劳动报酬等,这些都是劳动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二是协议内容对三方出现问题的善后给予了明确,比如: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的担责,劳动者或不符借人方用工要求或工作完毕回归原单位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