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共享员工十大亮点:明确出借劳动者最后回归期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赵竺安 发布时间:2020-10-21 14:33

摘要: 《通知》明确,共享用工期限不应超过劳动者与原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剩余期限。

从已经发生的共享用工看,导致出借方、借入方和劳动者发生矛盾的,往往是借期问题。其中,最令当事三方困惑的是,劳动者与原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到期,但借人方工作还未完成,尚需劳动者继续工作,劳动者是留是走?或出借方与借人方签订的共享用工协议期限超出劳动者与原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者又何去何从?


《通知》明确,共享用工期限不应超过劳动者与原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剩余期限。这一底线期限表明,即不管出借方还是借人方的意愿如何,劳动者与原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无论是续签还是终止,劳动者的这轮共享用工期限已经结束。


责任编辑: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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