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实上,用人单位以年龄、地域、健康情况等借口拒绝录用的事件近年来屡见不鲜。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就业歧视”为关键词搜索发现,裁判年份2010年至2020年间的相关判决书及裁定书共有163篇。在这163篇相关判决(裁决)中,真正以“就业歧视”为主诉求的却寥寥无几,更多的是作为民事争议或劳动争议中一项附带诉求一并提及。
为什么就业歧视这一现象频现,却少有人提起诉讼呢?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职场人及企业的HR。“一般来说,自己肯定是不想在简历上留下起诉痕迹,怕用人单位生疑。”工作4年的小徐告诉记者,如果在招聘期间碰到存在“歧视”的用人单位,他会直接选择忽视,与其花时间跟这家企业打官司,不如在市面上多投几家用人单位。也有工作了十余年的职场“老鸟”告诉记者,减少麻烦、息事宁人是遭遇“就业歧视”普遍使用的一招,“不然就将面临一边与应聘的公司打官司,一边又要入职新公司的两难境地,你说为什么要自寻麻烦?”
一些企业的HR则向记者道出个中原因:“招聘期间僧多粥少,用人单位处于优势地位,自然可以设置‘招聘规则’。”由于求职人数与企业招聘岗位之间供需不平衡,用人单位始终处于主动地位,那么条件由谁说了算便不难发现了。当然,还有一层原因是用人单位确实有就业歧视,但由于双方未构成劳动关系,依然归属民事争议进行管辖,因此,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较低,这一现象自然也就屡禁不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