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5个“筹码”告赢有16份证据的企业:办公电脑被搬走才知被解雇

来源:中工网 作者:柳姗姗 发布时间:2020-11-14 09:05

摘要: 劳动者常常因为证据收集难等原因,在维权时遭遇重重阻碍。

一场劳动争议诉讼中,一方是拿出16份证据和4个证人的用人单位,一方是仅找到5份证据的被解雇劳动者。近日,经过长达7个小时的庭审后,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判决:长春某服务公司支付王曼曼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5.08万元。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劳资双方在证据收集方面往往能力悬殊。劳动者常常因为证据收集难等原因,在维权时遭遇重重阻碍。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强词夺理。该案中劳动者一方代理律师表示,法律红线面前,违法者终要付出应有代价。


2017年6月16日,王曼曼入职长春市某服务公司,任人事经理一职,月薪6000元。今年8月10日,王曼曼正常上班打卡,但发现办公室内的电脑不见了。她打电话报警的同时发信息告知公司经理李某丽,才获悉电脑是被李某丽搬走,并被告知自己已经被开除。


“在职期间,我从来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也未曾违反过公司规章制度,感觉莫名其妙就被解雇了。问经理,她也不说具体原因。”王曼曼说。


沟通无果后,王曼曼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将此案委托给广东广和(长春)律师事务所的王雨琦律师进行代理。


王雨琦了解到,该物业公司在2019年年底改变经营方案,将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他人,但公司名称和工作人员并未变动。新股东上任后,委派李某丽来到长春,王曼曼与公司间的摩擦就此不断出现。


“先是经理认为园区工具需要维修,找我签字,但我并未发现工具有损坏问题,担心签字后会被拿去虚假报销,就拒绝了。后来经理又指派我代替正常采购人员买猪肉馅。我买完5天后,食堂才告诉我肉是坏的。”王曼曼说,“尽管我已经承担了360元的损失费,但食堂还是告到经理那里。经调查,经理认为跟我无关,就让财务将钱还了回来。”


王曼曼称,今年8月,李某丽将人力资源部的3名职工派去干其他工作,同时要求王曼曼将六七月份的财务数据和工资表整理出来,在下班前两小时内拿出方案。王曼曼解释,很多数据都在被派出的3名同事手中,无法短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李某丽则表示“能干就干,干不了就别干”,并要求王曼曼辞职。


“我本来想加班来做,但经理告诉我即使加班也没有加班费,我就回家了。没想到当晚就被踢出公司微信群,等到再上班就发现电脑被搬走了。”王曼曼说。


被辞后,公司并未给王曼曼开具任何辞退手续,只说其不称职。8月17日,王曼曼再次来到公司找李某丽要辞退手续,仍被拒绝,称“还没想好,给不了”。


责任编辑:卓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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