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5日,邛崃某化工公司的职工李某向本报来电咨询,他从2005年8月起到化工公司上班,在职期间,化工公司为李某缴纳了社会保险。从2016年11月开始,因受环保政策调整、材料价格上涨、销售业务萎缩等影响,化工公司停产至今。现化工公司提出与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他想咨询一下,劳动关系解除后,失业金怎么领取?能一次性领取失业金吗?
针对李某的困惑,记者采访了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光时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梅。袁律师指出,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的规定,虽然失业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并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金的。领取失业金需要满足一定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袁律师表示,本案中李某虽然满足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但领取失业金需要完成以下步骤:化工公司为李某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李某持化工公司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不能一次性领取失业金。
那么李某能领取多长时间的失业金呢?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所以,李某最长可领取24个月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