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调整的“频率”与公布、实施新标准的“日期”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孙岩 发布时间:2021-03-26 20:53

摘要: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大多数省份都没有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在已经出台新标准的3个省份中,决定都是在中国暴发疫情前就已经做出。

各省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频率不一,即这次调整到下一次调整之间的时间间隔可以是1年到3年以上。只有北京和上海在2012年至2019年间每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许多省市将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维持在30个月以上不变,如河北调整间隔最长为40个月:201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到2019年11月1日才调整为1900元;广东将2015年5月1日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维持了37个月不变,比其3年政策多了1个月。


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关于任何特定年份不调整最低工资的“公告”。只有湖南一个省对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水平设定了时间期限,明确了下次决定调整的时间。例如,在2013年的公告中,新的最低工资水平适用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这种做法在2015年的调整中得到了延续。自2017年调整以来,不再标明结束日期。


大多数省份更改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效日期。例如在北京,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于2012年和2013年的1月1日开始实施,2014年和2015年为4月1日,2016年、2017年和2018 年为9月1日,2019年改为7月1日。


2020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大多数省份都没有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在已经出台新标准的3个省份中,决定都是在中国暴发疫情前就已经做出。


在许多情况下,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布日期与生效日期之间只相隔数天。除了最低工资水平的改变或提高外,雇主缺乏时间为新的最低工资水平做好准备(并遵守)会给雇主带来很大的困难。上海的一个最低工资辖区一直保持着显著的一致性,每年新标准的公布都是在新标准生效的前一天。2018年和2019年实行了1至2周的津贴期。


责任编辑:李成溪,李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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