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由于证据不足被驳回

来源:中工网 作者:杨召奎 发布时间:2021-04-03 14:58

摘要: 2020年1月2日,丰台区仲裁委做出仲裁裁决,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王东的各项仲裁请求。

2017年7月30日,王东提出离职,希望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由于没有证据,王东便向北京市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该法律中心批准了王东的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王挺两位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在听取了王东对案件的陈述后,我们及时指导他收集相关证据。但由于王东已离职,收集条件有限,能够找到的证据除了其工作时的工作证及印有京东公司名称的工作服外,其余证据均为其手机拍摄的照片。在此情况下,我们就调整仲裁策略,将金龙祥公司及京东公司一并申请仲裁,要求确认王东的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被拖欠的工资报酬。”陈剑峰说。


2018年1月16日,王东向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丰台区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金龙祥公司、京东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8800元以及因网页差评克扣的工资2500元等。


2020年1月2日,丰台区仲裁委做出仲裁裁决,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王东的各项仲裁请求。


责任编辑:李成溪,裴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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