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办公渐成时尚,发生工伤怎样解决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赵竺安 发布时间:2021-04-07 08:08

摘要: 小王在居家办公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他想申报工伤,用人单位不答应,苦恼之下,他向本报信访倾诉。

近年来,居家办公渐成时尚,特别是去年新冠病毒爆发后,有的用人单位为了不耽误工作,又减少职工的外出,纷纷采用了这种工作方式,小王就是这种类型的职工之一。只是,小王在居家办公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他想申报工伤,用人单位不答应,苦恼之下,他向本报信访倾诉。


小王是从事旅游行业工作的,去年新冠病毒爆发后,旅游业全面“停摆”,但联络工作还是要做的,老板就让他在家里办公,主要工作就是通过电话、网络和微信等联络国内外各大景点和旅行社,互通情况,加强感情。随着新冠病毒被扼制,小王的工作越来越忙,有天晚上,小王在工作时,听到厨房中的水壶中的水烧开了,他快步赶去准备灌水瓶。哪知,一不小心脚下一滑,将左脚小趾摔成骨折。小王要求用人单位申报工伤,但用人单位认为,他不是在工作期间,不能申报。对于小王的提问,上海林峰律师事务所主任林峰律师提出了他的观点。


林峰律师认为,正如小王所说,居家办公渐成趋势,但是,居家办公带来的问题,还有很多,需要有关方面一一梳理。小王这起“受伤害单位不申报工伤案”,它涉及至少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它涉及工时。既用人单位与小王在协商采用居家办公这一工作方式时,确定过用什么工时制。如果确定是白天工作的标准工时制,那么小王晚上摔伤,显然与工伤认定中所设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同,就不属于工伤范围。如果用人单位对小王施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那么,小王此次受伤符合“三工原则”中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至于是不是工作原因,那就涉及另一个层面——工作原因的问题。如果用人单位与小王没有约定具体的工作时间,一般而言,居家办公的目的,是为了方便企业和职工,显然实施灵活工作时间的可能性更大,因此,可以视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采用了不定时工作制。


排除了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问题,那就只剩下工作原因的问题。小王晚上办公时前往厨房灌水,不慎摔伤骨折,灌水行为,无非是将水存贮起来饮用,此行为作为人体生理必需,符合工伤认定要素,因此,用人单位应该为小王申报工伤认定。


需要指出的是,即便用人单位不申报,小王也可以自行申报工伤认定。


摄 影:贡俊祺
责任编辑:李轶捷,刘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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