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劳动者维权均可防可控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赵竺安 发布时间:2021-05-19 17:59

摘要: 不管用人单位使用何种手段、方法,只要是违法的,劳动者均可防可控。

董兆华同时认为,不管用人单位使用何种手段、方法,只要是违法的,劳动者均可防可控。


拿例1来说,劳动者只要保存好工资条、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可以“欠薪”为由,或寻找劳动监察部门帮助,或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至于其余5例,劳动者也是可控可防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劳动者工作后的第二个月起,劳动者可以索要双倍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一年后仍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则已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缴社保费和公积金,劳动者可以分别向社保中心和公积金中心投诉,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加不加班,除了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必须加班外,其他的加班,劳动者拥有自主支配权。加班拿到的加班费少了,劳动者既可以“欠薪”之名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也可以诉诸劳动仲裁,当然,劳动者也可以“欠薪”之名告知用人单位改正,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改,劳动者可以拖欠加班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至于劳动者工伤后,用人单位用尽各种手段不愿申报工伤认定,对劳动者来说,受伤后的一年期限很重要,如果过了此期限,即便工伤是事实,工伤认定也过了有效期。因此,无论对方花言巧语还是甜言蜜语,劳动者必须坚守工伤认定期,用人单位不申报,完全可以自行申报。


责任编辑:李轶捷,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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