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公司认为刘明是“旷工”不是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按公司的说法,刘明拿不到这两笔钱。由于公司没缴纳工伤保险。算下来,两笔钱共计7.6万元。此外,还涉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医疗费差额、住院伙食费补助费2.7万元。
没办法,刘明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代理此案。2020年9月18日申请仲裁,刘明胜诉后,反被公司诉到法庭。
停工留薪期是6个月,还是8个月?4月30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双方对刘明的病历、受伤部位进行持证。
审判员李子林详细解释了“膝关节多发性损伤”。《目录》关于“膝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中规定了5种损伤,包括“半月板撕裂(4个月)”和“膝关节多发性损伤(8个月)”,《目录》中关于后者的文字表述为膝关节(骨、韧带、半月板),解释应为人体膝关节部位中骨、韧带、半月板任意两处及以上损伤,构成多发性损伤。因此,刘明的停工留薪期应当是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