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4月7日,全国劳动关系工作座谈会指出,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扣实现“十四五”目标任务,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高质量发展。在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道路上,“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伊始即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而中国工会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 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因此,党组织在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举足轻重,在建党百年之际总结、研究和探索该主题意义深远。
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党的十八大提出“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不仅如此,在党内规章制度中,也出现了党组织与和谐劳动关系的相关条款:《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六章“党的政治建设”中规定,“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党和国家之所以如此重视,是因为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程度,而党组织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重大作用:一是起到发挥疏通作用、促进员工参与民主管理,二是协调多方关系、防止和处理劳动纠纷,三是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凝聚和团结人心,四是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载体,通过党组织建设得到塑造和延伸,提高企业文化的感染力和号召力,确保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维持。不仅如此,党组织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纽带,应当积极承担起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