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去楼空” 职工该如何维权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王枫 发布时间:2021-09-03 17:28

摘要: 对于本案中的劳动者,是适用赔偿金还是补偿金?

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一些企业面临着因资金困难关停的局面。企业突然关门,职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作为工会援助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嘉贝向记者讲述了一家互联网企业关停后,职工援助中心为上百名职工维权的经过。


“这是一家为某著名电商平台提供服务的互联网企业,成立时间仅三年,员工上百人。企业在关停后未对职工进行任何通知,也没有任何安排就悄然关闭了公司大门,程序员们迫于无奈来到职工援助中心申请援助。”面对上百名劳动者的集体维权,援助律师和工会职工援助中心按照不同诉求,将来访群体分为三组,并选出了9名代表。“当时,职工诉求主要分为三类,一是讨回欠薪,二是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三是应休未休年假的补偿。”由于程序员收入普遍较高,平均月收入在2万元左右,因此不少劳动者权益受到较大侵犯。


然而在援助过程中,碰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对于本案中的劳动者,是适用赔偿金还是补偿金?


刘嘉贝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赔偿金的适用范围通常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一种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第三种情况是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合同。”


他补充道:“同时,补偿金则适用于以下情况,第一类是因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第二类是作为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这种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不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不具有惩罚的性质,只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这类补偿金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等等。”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在实践中时常发生互相交集,认定模糊的情况。有观点从严格用工规范、保护劳动者的角度认为,用人单位有违法律规定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另有观点从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的角度提出,用工单位发生的严重经营困顿应在案件处理中充分考虑。


在援助过程中,援助律师发现该公司面临着大量的供应商诉讼,公司已经进入了申请破产清算的程序。“这种情况下即使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的解除方式上存在一定的瑕疵,职工希望提出的高额赔偿金请求与该企业因破产关停、面临清算的现实情况是存在一定冲突的。一旦驳回请求,劳动者还要重新申请仲裁,更换请求,再走一遍流程,无法及时维权。”


据了解,在与劳动者多次协商讨论后,最终确定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申请仲裁,获得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目前职工已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参与到公司的破产清算分配中,不久将讨回属于他们的欠薪和经济补偿金。采访中,刘律师提到了一点,“企业关停时,不少员工都被欠薪,要提醒劳动者的是,一旦发现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王枫,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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