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正创新,深化发展——上海市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纪实

来源:劳动观察 发布时间:2021-10-10 13:40

摘要: 整体谋划、系统集成,守正创新、深化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举措。近年来,上海工会在市委和全总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积极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紧紧围绕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整体谋划、系统集成,守正创新、深化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着力四项机制保障,奠定坚实基础


上海工会在长期推进工作中,始终坚持通过“四项机制保障”深化完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强化组织体制保障。上海市总工会长期坚持厂务公开领导体制优势,推动在市、区和产业系统、街镇、企事业单位四级层面完善工作格局。自2000年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历任的市委分管书记或市委分管领导都亲任组长,统筹推进这项工作。在推进实施中,上海工会始终坚持各级党委的领导,规范化推进职代会、集体协商等制度发挥作用,落地见效。


强化源头参与保障。上海市总工会在巩固深化向市委汇报制度,拓展人大、政协等参与渠道基础上,近年来着力于健全完善市、区、街镇三级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市层面联席会议规范运行,审议实施了加强灵活就业群体入会及会员专享基本保障、建立群体性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处置机制等近十项议题。2020年,全市16个地区100%完成建制、214个街镇90%以上都实行建制和运行,议题涵盖推进非公企业职代会、集体协商等制度、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加大劳动关系矛盾调处等60多项议题。


强化制度体系保障。上海市总工会推进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持续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推动市人大修改完善《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以此奠定法治基础;以厂开办名义制订《上海市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积极协调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党委等就坚持完善企事业单位转改制和薪酬分配制度民主程序、加强集团多级职代会制度、职工董监事制度和非公企业职代会制度等下发了30多个制度性文件。同时,制订实施《上海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上海市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规范》《上海市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并编撰《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务操作手册》,以构筑完备的规范化制度体系。


强化联动机制保障。上海市总工会按照群团改革要求,全面推进民主管理、集体协商、劳动法律监督、法律援助“四位一体”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突出民主管理的核心地位,实现了制度体系的整合。市总工会主动加强与法院、人社、司法的沟通协调,形成了“四方合作”共同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机制,把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作为各方健全矛盾信息排摸、预警预防和健全企业内部自主调处、和谐创建的重要内容;把推进问题企业建立工会、职代会和集体协商制度作为加强矛盾后续跟踪、督促整改的内容,实现各方力量和工作机制的整合。


聚焦六个重点,规范创新发展


上海工会聚焦本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工作重点,着力“六个重点聚焦”,规范创新民主管理制度。


聚焦国资国企改革,规范创新民主管理推进方式。明确工会组织的独立性和工会干部配备规定。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党委等单位推动企业保障工会组织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杜绝随意撤销工会组织或合并归属到党群工作部门等现象。明确工会主席应当按同级副职配备,并进入党委班子。


市总工会推进民主管理进章程,即把工会组织建设和职代会、集体协商、职工董监事等协调劳动关系制度机制纳入公司章程,融入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体系。市总工会协调市国资委修改完善了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两个章程指引,把上述内容纳入其中。推动国企普遍把劳务派遣、项目外包公司,以及与本企业产业链相关的非公企业建立工会、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协商等制度作为企业合作的准入条件,指导引导关联企业切实加强职代会等制度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聚焦企业管控模式变化,规范创新集团多级职代会制度。针对上海近年来着重实施了集团母公司管控的制度改革,市总工会联手市委组织部、国资、经信等党委,在共同调研基础上,下发制度文件,突破创新集团多级职代会制度,并通过编撰《集团多级职代会操作问答》30题,进一步指导规范集团职代会:明确集团职代会建制范畴,凡对所属基层单位在重大决策、经营管理、劳动规章、薪酬福利,以及干部人事等制度方面拥有决定权和重要影响力的,都应当建立集团多级职代会;区分集团职代会与基层职代会的不同侧重点,对所属企业有效管控;对集团职代会的代表人数和结构比例、运行规则等作了明确界定。


在此基础上,市总工会积极协调市国资党委,使国资委管辖的集团公司普遍健全了多级职代会制度,宝武集团、中建八局、电力建设、上海建工、东方国际等一大批企业都切合企业实际,创新发展三级职代会制度,部分建筑集团公司还将民主管理延伸至项目部。


聚焦法人治理体系建设,规范创新职工董监事制度。这几年,市总工会持续加大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力度,联合组织、国资等单位共同制订制度文件、修改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章程并付诸实施。明确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参与决策和监督,其职数不应受到企业性质和股比结构影响;规范董事会行权行为,要求公司董事会每年必须增设专题议题,审议年度劳动关系重大事项和职工切身利益重要问题,推动将其纳入社会责任报告并对外披露;规范监事会行权行为;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行权行为,要求职工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与职工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代会代表的意见,要求职工监事在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时,应当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同时,为保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切实有效代表职代会行使表决权利,市总工会明确,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对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决定承担相应责任。在市总工会的推进下,东方国际、建工集团、宝钢股份、机施公司等一大批企业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民主管理,推动职工参与机制有效融入现代企业制度之中,受到了良好的成效。


聚焦非公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规范创新“2+X”工作模式。从非公企业实际出发,规范创新非公企业职代会建制和运行。针对部分长期不建立工会和职代会、集体协商或不规范运行、致使劳资矛盾突出的企业,通过实施“工会定向劳动法律监督”,并与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挂钩,倒逼企业建会和建立民主管理制度。


考虑到非公企业推进民主管理是一个渐进的、逐步深入的发展过程,明确将实现职代会和集体协商两项制度联动,并以其它与企业相适应的劳资沟通、民主议事等形式作补充,以此形成具有上海特色的推进非公企业民主管理的“2+X”模式。同时,为了更好地推动这些要求落地,市总工会提出“先建制、后规范”“要素化管理、差异化推进”的工作思路,将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分为起步、基本达标、达标和示范四个阶段梯次推进,制订了每个阶段的工作标准和基本要素,指导企业以此标准循序推进。


聚焦社区治理,规范创新区域性行业性民主协商。市总工会立足当前众多小微企业在企业内部难以建制、建制后难以发挥作用的现实,探索创新了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在基层实践基础上,又制订了《上海市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明确了区域性、行业性两项制度的性质任务、工作规则、具体运行规范。目前已形成了工业园区、小区村区、楼宇、商业圈等不同区域职代会,以及餐饮、物业、建筑、纺织等行业的职代会。


在市总工会的推进下,静安区芷江西路街道、宝山区顾村镇、杨浦区长白街道、闵行区梅陇镇和吴泾镇、金山区纺织行业等单位大胆创新、勇于实践,进而较好地实现了对落户企业的扶持和监管,促进了区域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


聚焦“六稳”“六保”,规范创新企业重大调整的工作机制。针对企业重大调整时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市总工会积极协调市人社、企联和工商联,共同制定实施《关于促进本市企业重大改革调整中劳动关系稳定的操作指引》《关于本市企业制定修改劳动规章制度的操作指引》《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集体协商工作的相关提示》等,将法律制度的规定,细化为可供操作的工作路径,指导引导非公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和职代会制度,确保改革调整和日常劳动规章制度制定修改过程中的平稳有序和职工权益的有效维护。


除此之外,市总工会联合市律师协会,共同培训指导500多名工会签约律师,要求他们在指导服务企业时,将两个《操作指引》的要求细化于企业实施的方案之中,从而延长了工会工作的手臂。


多年的探索实践,使上海工会深刻感受到: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必须坚持职代会基本形式与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机制整合;必须坚持顺应形势任务发展需求,传承创新,提质增效;必须坚持建制扩面、秩序渐进、逐步提高;必须紧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一主题,切实发挥中国特色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制度优势。


上海将进一步深化发展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工会组织更好地参与社会治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庄从周,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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