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在中秋节和重阳节都上了班,发现加班工资却不一样。日前,职工吴小姐向本报咨询,希望了解一下政策。
据吴小姐反映,她初入职场,在一家养老院找了一份护理的工作。一进单位,负责人就和她说了,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虽然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有两天休息,但是休息日不是固定的周六和周日。她听了之后,表示愿意接受。工作几个月后,就到了中秋节,这天正好是她的上班日,她陪着老人们一起过了中秋节。到了10月的发薪日一看,她拿到的中秋节的加班工资比她预想的多不少,她很高兴。前几天的重阳节,原本应该休息的她被负责人叫去上班,说是因为当天所有人要和老人们一起过重阳节,院里要搞活动,人手不够。她也没多想,就到单位忙碌了一天。除了照顾老人,还要陪他们一起参加活动,人很是疲劳。忙完后,和同事聊天,她说,虽然累,但想想又可以拿一笔不少的加班费,还是挺开心的。谁知,同事却说没加班费!这是怎么回事儿?
上海昭华劳动保障咨询有限公司董兆华表示,吴小姐要弄清咋回事,必须掌握以下两点:一是,加班费如何计算?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 二是,哪些是“法定休假节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有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还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以及一些不放假的纪念日。而“法定休假节日”就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他表示,不难看出,中秋节和重阳节上班是有区别的,就吴小姐的情况来说,中秋节上班,因为是法定休假节日,单位应该按照不低于她的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而重阳节上班,是她的休息日,如果单位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她的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董先生强调,不管支付比例标准如何,加班费是必须按规定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