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育儿假:上海育儿假今年11月25日起实施

来源:劳动观察 发布时间:2021-12-09 10:35

摘要: 上海育儿假已经开始实施。实践中应当注意一些什么问题呢? ?

今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新修订的《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根据权威部门的解答,在实际执行中,育儿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天数。每年的育儿假原则上应在当年使用,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上海育儿假已经开始实施。实践中应当注意一些什么问题呢?


《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 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


首先,享受育儿假的前提条件是合法生育。所谓“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是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而不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有人问,是不是只有生育第三胎才能享受生育假?外地户籍的职工能否在上海享受生育假?未婚先孕能否享受生育假?其实,只要是合法生育的夫妻,无论生第一个还是第三个,都可以享受育儿假。就假期享受而言,并无在上海缴纳社保或户籍在上海的条件限制。未婚先育不符合享受育儿假条件,孩子出生前领取结婚证的生育才是合法生育。


其次,“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这里的“每年”指的不是自然年,而是“周年”。举例来说,如果孩子的出生时间是 2021 年 12 月 1 日,则到 2022 年 11 月 30 日是一个周年,在这个周年期间,双方可享受育儿假各 5 天。以此类推。


其三,每年的育儿假原则上应在当年使用,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设置育儿假的目的,主要是为劳动者照护婴幼儿提供便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鼓励地方政府探索施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无论是连续使用,还是分散使用,都是为了尽可能方便劳动者照护婴幼儿,同时也方便用人单位安排工作。


其四,育儿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天数。举例来说,有两个孩子未满三周岁,就可以休10天育儿假。


另需注意:生育假自新修订的《条例》实施之日起实施。有人问,在今年 11 月 25 日,子女年龄不满三周岁的,其父母是否也可以享受育儿假?可以享受育儿假,以孩子的实际年龄来计算。举例来说,如果孩子的实际年龄已经满 1 周岁、未满 2 周岁的,则其父母双方还可以享受2个周年期间的育儿假各 5 天。以此类推。


责任编辑:李成溪,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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