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同志:
您好。今有一件事想咨询一下。
大概三周前,我呕吐不止,由于缺乏常识,我请了一周的病假,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后来,经过医院检查,我知道自己怀孕了,便没有去上班,也没有及时交病假条。前两天,用人单位询问我为何不上班?还说由于我未去上班的行为,影响了工作,企业出于工作需要,在不增加工作强度,不调整工作时间,不降低工作报酬的情况下,调整了我的工作,如果我不愿意,就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本来是财务,现在让我去车间做统计员,这不是故意整我吗?我没有上班,是因为怀孕的缘故,国家不是对三期女职工有特殊保护吗?
刘香香
刘香香:
您好。首先,我们对你的行为表示遗憾,本来你如果按正常程序行使权利,可谓真理在手,走遍天下也不怕,但由于你行事鲁莽,给自己制造了困境。
国家和法律对“孕期、生育期、哺乳期”女职工给予了诸多照顾和关心,其中,不得随意调整“三期”女职工岗位,加重其工作负担也在此列。但是,你起初因为缺乏孕期常识,交了一周病假单,后两周在既未告知用人单位、又没有说明情况和理由、且未获用人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不去上班,确实是违纪行为。如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明确的时间规定,且你不去上班的时间又超过了规定时间,用人单位甚至可以立即单方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不给予经济补偿金。
现在用人单位在不知你怀孕的情况下,出于工作需要,对你的工作调整采用了不降低原报酬、不改变原工作时间、不增加工作量的操作,且调整后的工作也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在我们看来,企业没有对你采取“一棍子打死”的处理方法,而是调岗“冷处理”,已是很人性化的举措。你在违反企业劳动纪律的情况下,应深刻检讨自己的不当行为和处事不足,争取赢得用人单位的理解和同情。至于新的岗位,有了企业的承诺,只要这些承诺能够达到标准,我们认为,你即便接受也无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