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隐瞒犯罪记录,用人单位可向公安机关查询

来源:中工网 作者:潘家永 发布时间:2022-01-18 15:03

摘要: 她想知道,用人单位能否查询拟聘人员犯罪记录?

童女士担任公司人力资源专员。公司要求拟录用人员填写相关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有无犯罪记录等,她虽然知道个别员工填表时弄虚作假,但苦于取不到证据,无法进行处理。她想知道,用人单位能否查询拟聘人员犯罪记录?


【说法】


《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可是,当劳动者不主动报告或填表时刻意隐瞒自己的犯罪记录,用人单位往往是毫无办法。不过,这种状况随着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得到改善。


《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从业禁止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务员、律师、新闻记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校教职工、医师、会计、押运人员、测绘师、证券业从业人员、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娱乐场所内从业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拍卖师、保险代理人、直销员、保安。用人单位在申请查询时应当提交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查询申请表,以及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


对于不属于从业禁止的岗位,用人单位该怎么办?《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因此,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个人查询并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当员工有犯罪记录时,公安机关是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不过,员工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外。


责任编辑:李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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