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服从安排”被辞,官司却各有输赢案例一

来源:中工网 作者:刘旭 发布时间:2022-01-23 10:00

摘要: 法院审理认为,赵勇出于社会责任考虑选择不离开大连,并非个人原因且并没有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不应被辞退。

解除劳动合同、年终考核、年终奖……每到年末,这些关键词都牵动着劳动者的心。当年终岁末遇上疫情防控,这些劳动用工领域的“老话题”出现了“新情况”。


员工因疫情未参加集中培训被辞


2020年12月31日,大连市新增2例确诊病例。2021年1月5日,大连发通告“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不离连,低风险地区人员无必要不离连”。


2020年12月初,赵勇接到辽宁总公司发出关于2021年1月11日至1月13日在沈阳集中封闭培训的通知。2021年1月3日、1月4日赵勇的核酸检测为阴性,尽管赵勇所在城区为低风险区,但考虑到存在感染风险且疫情有潜伏期,他给负责培训的同事发了请假微信“大连有疫情,我去不上了,请下假”。


同事表示,根据公司规定,3天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不能无故缺席培训。培训结束后,公司在没有和赵勇协商的情况下将其辞退,并支付了一个月的工资。赵勇诉至法院。


公司表示,赵勇工作单位及住址都不是高风险地区,且核酸检测为阴性,无故不参加培训属于连续旷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理应辞退。


法院审理认为,赵勇出于社会责任考虑选择不离开大连,并非个人原因且并没有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不应被辞退。


董义斌在沈阳一家金融行业企业从事尽职调查工作。受大连疫情影响,他没有按公司安排出差实地考察,而是采取视频通话的方式,结果业务企业做假账,造成公司损失100万元。公司因此解雇董义斌,没给补偿金。董义斌觉得自己有责任,因此没索要补偿金。但他也感到委屈:自己不去当地是因不可抗力,而非个人原因。


员工奔丧被拒自行出省后被辞退、员工以减少聚集为由不参加团建遭辞退、员工延迟到异地报到遭辞退……现实中,部分公司给疫情防控不合理加码,软规定、硬操作;部分公司无视疫情防控要求,用工管理存在违法行为而不自知。


责任编辑:梁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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