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性别歧视”“35岁门槛”,清除求职“拦路虎”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张锐杰 发布时间:2022-03-17 11:04

摘要: 劳权热词 :就业歧视

近年来,党和国家将促进充分就业作为“六稳”“六保”的重中之重,综合采取稳岗补助、社保减免等有力措施,将社会失业率控制在合理区间。但是,不少青年仍面临不同程度的就业歧视:“‘双一流’高校毕业”“研究生学历”“不招女生”“35周岁以下”“没有慢性病”……


今年两会期间,不少代表指出了当前存在的种种“就业歧视”现象,并提出,加强反就业歧视立法,打破我国目前没有一部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的空白。除立法外,还需要设立就业法庭或专门机构,畅通就业维权渠道,加强司法保护,建立就业法庭,专门维护大学生和其他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建立相关监督机制,畅通求职就业者反映问题和维护公平就业权利的渠道。同时,法律援助机构也应向大学生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并设立与平等就业有关的公益诉讼制度。


歧视一:性别歧视


全国人大代表、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邱立成说,就业歧视是大学生就业路上的“拦路虎”,其中,性别歧视尤为突出。


他认为,尽管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在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仍以“本岗位只适合男性”等歧视性招聘条件,令许多优秀女大学生望而止步。


歧视二:学历歧视


全国政协常委、福建社会科学院院长张帆表示,除了性别歧视,招聘中还存在学历歧视的问题。据他了解,大学生就业遇到的学历歧视主要涉及“第一学历”“非全日制学历”“职业教育”等。他说,社会上普遍视职业教育为“失败者的教育”,认为“只有考不上大学,才会接受职业教育”,“这造成中考‘普职’50%分流比例被广泛误读”。


歧视三:体检歧视


近几年,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创始人张宝艳还注意到了“体检歧视”问题。去年,她曾提出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建议。她介绍,在体检标准中,有50多个病种被规定为体检不合格,如多囊肾、桥本氏甲状腺炎等慢性病,其病情发展缓慢,有些基本无症状,既不会传染,也不会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终身无须治疗,完全可以正常履职,不应该进行限制。对一些可通过药物治疗控制、能够正常履职的慢性病患者,应当规定为体检合格,如高血压、糖尿病、甲亢等慢性病。“这些慢性病患者完全具备‘公务员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但在体检标准中被定义为不合格。”


歧视四:年龄歧视


年龄歧视现象也非常严重,不少企业将招工年龄限制在35岁以下。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研究员蒋胜男说,如果因为年龄限制,就把这群人排除在职场之外,不仅是对人才的巨大浪费,也会让很多人担心自己到了一定年龄被淘汰,继而影响结婚率、生育率、职场投入度、职业规划等,这会成为很大的社会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教授林勇也带来了关于放开公务员考试35周岁限制的建议。他表示,“35周岁限制”成了许多单位招聘人才时设置的门槛,这不适应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需要。


歧视五:户籍歧视


邱立成在调研中发现,大学生就业时还存在户籍歧视问题。部分用人单位明确招聘具有本地户口或在本地拥有住房的毕业生,对于非本地户籍毕业生盲目抬高转入标准,施以各种条件限制。


责任编辑:刘振思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破解“就业歧视” 扫清求职障碍:...

破解“就业歧视” 扫清求职障碍:...

破解“就业歧视” 扫清求职障碍:...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