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法律层面看,现行法律法规只对法定工作时间和加班作出了区分,没有涉及值班问题,但实践中值班制度由来已久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当劳动者的值班时间超出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值班,此时该如何认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值班是否视同加班?应否按照加班给付相应的工资待遇?针对这一系列疑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赵紫安律师于近日接受了记者采访,并结合具体案例就司法实践中形成的4项认定规则进行了详细的解析。
【规则】
综合考虑职工值班时间,区分工作日、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值班,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罗某与广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后,法院审理查明,罗某担任夜间值班保安,但他的工作地点晚上并不营业。罗某在值班时间内无需对工作情况进行记录,也无需定时向单位进行汇报。每天晚上6点至次日上午8点,值班人员在一切正常的情况下可在值班室休息,只在遇盗警、火警或其他异常情况时才进行及时处理,其工作性质不同于早于办公时间的值班人员要正常巡逻。
考虑到罗某待岗时间较长,劳动强度不大,值班时间内可以休息,结合其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岗位工资支付的行规惯例,法院认为,罗某每月领取的工资应当视为其法定正常工作天数相应值班时间所对应的工资。因此,对于罗某主张的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工资,不予支持。因双方均认可罗某每天都要值班,故对于罗某在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值班,法院认为应当按照加班对待并给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点评】
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值班,即便值班劳动强度并不大,值班时间内可以休息,但休息日与法定节假日的值班应视为出勤,应当按照加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