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泄露薪资辞退员工案例四

来源:劳动午报 发布时间:2022-04-29 19:59

摘要: 辞退是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若员工仅仅存在一般的过错行为,首先应采用其他方式予以惩戒,不宜直接作出辞退处理。

情形4


即便故意泄露薪资,直接辞退亦属不妥


许达宏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保密工资制度,员工对工资报酬负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有意透露,也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询问或攀比他人的工资,否则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2022年2月14日,公司向许达宏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他于2021年12月主动向第三方泄露个人薪资,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然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确认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评析】


本案中,劳动合同的约定是“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处罚直至合同解除”。而对何种情形属于情节严重并无明确的标准,且该约定员工违纪应先对其进行处罚,之后再决定是否解除合同。辞退是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若员工仅仅存在一般的过错行为,首先应采用其他方式予以惩戒,不宜直接作出辞退处理。


许达宏虽然故意泄露个人薪资,但公司并未因此受到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难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公司的做法显得罚过其当。因此,仲裁裁决是正确的。(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梁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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