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三次起诉人社部门被驳回,超龄农民工终获工伤赔偿

来源:中工网 作者:杨召奎 发布时间:2022-06-03 08:43

摘要: 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农民工,依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为了赚钱贴补家用,已经超过60岁并开始领取养老金的韩叔依然坚持工作。但不幸的是,在一家保洁公司工作一年多后,他在下班打卡时猝死,后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为此,保洁公司三次将人社部门告上法庭。6月2日,记者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明确: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农民工,依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18年12月,老家在河北省沙河市的韩叔入职保洁公司。当时他已经满62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020年2月6日,韩叔在下班准备打卡时突然倒地,后经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到现场抢救无效,确认为当场死亡。


2020年6月,北京市平谷区人社局认定,韩叔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视同工伤。


然而,保洁公司认为,韩叔突发疾病死亡时并非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岗位,且其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应认定为视同工伤,并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平谷区人社局作出的视同工伤认定决定。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指出,保洁公司虽称韩叔病亡时间非工作时间,但在工伤认定阶段及庭审中均未提交证据证明,且与在案证据相悖,结合双方关于执行综合计算工时的约定,法院对保洁公司的主张不予采纳。此外,韩叔是在其工作区域下班打卡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根据在案证据及双方陈述,符合工伤认定中关于工作岗位的要求。


记者了解到,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农民工,在工作中受伤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已没有多大争议。但是,已领取养老金的超龄农民工,在工作中受伤后能否认定为工伤存在一些争议。


对于韩叔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021年2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驳回了保洁公司的诉讼请求。保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4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保洁公司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保洁公司的再审申请。


“老韩的工伤赔偿款总算下来了,我的生活终于有了保障。”韩叔的妻子说。


责任编辑:梁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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