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新冠疫情防控从“紧急状态”转为常态化,生产生活逐步正常回归,上海步入“常态化”新时期。那么常态化下上海的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会发生什么变化,有哪些动态趋势?
劳动争议
包括群体争议将增加
本轮疫情期间,上海与劳动关系相关的部门和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人社、法院、司法行政、工会、企联、律师协会等迅速行动,积极作为,出台对策措施,优化政策口径,广泛宣传指导,为疫情冲击下上海劳动关系的和谐构建、预防减少和化解劳动争议发挥了巨大作用。对于上海劳动关系的和谐、经济的发展乃至社会的稳定,十分必要提前谋划并采取相应措施将此不利影响消除或控制在最小限度,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群体争议预警应急和联动化解机制
本轮疫情期间上海的持续性封控对企业经营生产都有一定影响,减员、调薪的可能性存在,我们需要对群体争议予以高度重视并予特别对待,其中建立健全相应的机制十分必要:该机制由市区街镇三个层面构成,内容包括群体争议预警机制、群体争议应急处置机制、群体争议多部门联动化解机制等;已经建立机制的,根据新的形势对机制进行健全优化,尚未建立机制的,及时建立,实现全市覆盖无盲区。
(二)进一步明晰和统一涉疫劳动用工法规政策口径
明晰而统一的涉疫劳动用工法规政策口径对于稳定劳动关系、防范化解争议不可或缺,也因此在本轮疫情暴发后上海人社、法院及时出台了此类口径并切实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实践的发展,依然不时出现口径不清或者不一的问题,比如被行政隔离的人员是否与被医学隔离的“三类人”享有同等解雇保护?生活费的标准是什么?志愿者在疫情防控中或者方舱内非医护工作人员感染新冠是否认定工伤?诸如此类的问题,均涉及劳动关系各方主体尤其是为数众多的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相关口径不明晰或不统一,一则会引发劳动争议,不利于劳动争议的防范,二则在劳动争议产生后,也不利于劳动争议的化解,因此及时识别出这些问题并制定和发布明晰、统一的口径很有必要。
(三)注重加强企业工时休假和安全生产合规监管
近年来,企业的工时休假合规和安全生产合规都受到国家愈发高度的重视。今年伊始,北京、四川等多个兄弟省市对企业工时休假采取了专项治理行动;去年即2021年国家层面大幅从严修订了《安全生产法》,随后上海跟进修订了《上海安全生产条例》。鉴于前述本轮疫情给上海企业在工时休假合规和安全生产合规方面可能造成的挑战,相应的监管不能松懈只能更强,尤其是对于安全生产需要警钟长鸣,对于工时休假则注重严格监管的同时,通过适当扩大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适用来更好地实现助力企业发展与保障职工权益的平衡。
(四)大力扩充调解力量并丰富调解方式
面对劳动争议,上海有必要未雨绸缪,鼓励和支持成立更多的调解组织、培养更多的调解人才,并充分借用社会专业力量如律师、法学教师、退休法官和仲裁员等,来高效地扩充调解力量。同时,还需顺应科技发展和人们意识及沟通方式转变等时代潮流,积极探索和推广“网上调解”等新型调解方式,以丰富的方式来满足劳动争议调解对于便捷和高效的需求。
(五)加强对劳动争议中困难职工的援助
受本轮疫情冲击最甚的有两个群体:一是中小微企业,二是这些企业的职工。前者由于受疫情影响不少被迫降薪减员甚至关门歇业,由此造成后者收入的减少甚至工作的丧失,进而引发大量劳动争议,因此两者也是接下来劳动争议最为高发的两大群体。在这些劳动争议中的职工,大多本来收入就不高,现又被减薪甚或失去工作,往往其中不少人会陷于经济上的困难而无力依法维权,若得不到必要的援助,极易引发社会问题甚至产生极端事件。必要的援助主要包括法律援助和经济援助,考虑到本轮疫情冲击之大将导致援助需求显著增长,建议加大对法律援助的财政支持力度,同时更加充分发挥好欠薪保障金、失业保险金、低保等的托底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