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②:不能不给非正式员工发高温津贴

来源:中工网 作者:杨学友 发布时间:2022-07-22 09:55

摘要: 用人单位只有做到“六不能”才能确保自身不违法、无侵权,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案例2】不能不给非正式员工发高温津贴


刚从职业学校毕业的裴林林与同学赵楠来到一家盐业公司干临时工。近日,公司向每位正式员工按照每月450元的标准发放了高温补贴,而他俩却没有。他俩向公司询问原因,公司答复称他俩属于非正式员工,且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没有高温补贴费用。


【评析】


裴林林与赵楠虽然是盐业公司临时工,但并不影响他们主张高温时段劳动时应当得到高温补贴费的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第4条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该规定对劳动者并未区分正式工与非正式工,所以,公司应当向裴林林与赵楠等所谓的“临时工”发放高温津贴。


责任编辑:梁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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