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为保护自己的竞争利益和商业秘密,一些企业往往注重通过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方式来约束职工,而对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则轻描淡写或避而不谈。当职工遇到竞业协议只约定职工义务而未约定企业如何给付经济补偿,或者虽约定经济补偿但企业拒不履行时,该怎么办呢?
【案例】
单位拒付竞业限制补偿,职工可以诉请解除协议
2020年4月10日,华某被公司任命为技术部经理。同时,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在该协议中,双方约定:华某从公司离职后,公司按月支付经济补偿4500元;华某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须向公司支付10万元作为赔偿,并在1个月内付清。
2022年2月,华某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后,华某选择在家休整,但公司一直拒绝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华某想知道,在公司已经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情况下,他的竞业限制义务是否自动解除了?
【点评】
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并不意味着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自动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规定表明,劳动者对竞业限制协议享有解除权。但是,在行使解除权之前,竞业限制协议对双方仍具约束力,劳动者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将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等法律后果。
本案中,华某自2022年3月离职后的3个多月内一直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而公司一直拒付经济补偿,故华某享有解除权,其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的途径,来解除双方的竞业限制协议,从而获得“自由身”。